
【點新聞報道】一對夫婦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首被告被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338,068元,即逃繳稅款的200%。次被告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405,300元,即逃繳稅款的200%。
首被告承認7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6項在2014/15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或少報一個住宅物業內6間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他在2014/15至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他漏報及少報租金收入共1,412,537元,涉及稅款169,034元。
次被告為首被告的妻子,她承認6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5項在2015/16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一個住宅物業內6間劏房及一個車位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她在2015/16及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她漏報租金收入共1,701,075元,涉及稅款202,650元。兩人均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a)及(e)款。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相關報道: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