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被執行死刑 曾拐賣兒童17人(附案情回顧)

今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央視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據央視新聞消息,今日(2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案情回顧:

1993年起,余華英及其同夥一起拐賣多名兒童。

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

二審庭審後,檢察機關提出發現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

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4年12月1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裁定,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余華英不能再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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