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正研究規管網約車平台 確保平台載客服務合乎法規

【點新聞報道】運輸署今日(19日)表示,政府正就規管網約車平台進行研究,檢視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並繼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和關注,就規管網約車平台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以促進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長遠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運輸署在社交專頁發文稱,政府對透過不同通訊科技,使用互聯網或流動應用程式召喚或預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持開放態度,前提是相關平台必須確保支援載客服務合乎法規,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或機構如欲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有關車輛必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任何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則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運輸署指,有關人士亦可能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就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牌照被吊銷期間,涉案車輛須移交運輸署保管。運輸署強調,乘客使用非法出租汽車服務都可能蒙受風險。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提供非法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能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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