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修訂法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50萬元、監禁一年。會上議員取態自然是兩級化,需爭取選民選票的地區直選議員,自然而然是站在基層市民的角度,擔心當局打擊濫用公屋一旦刑事化,會傷及無辜。非直選的議員則從維護社會公義角度,期望公屋資源能夠得到合理利用的同時,嚴懲濫用公屋的不法行為。
濫用公屋是導致公屋輪候時間延長的其中一個原因,由於問題本身的複雜性及客觀存在的多重歷史因由,長期以來一致未能得到當局的重視。惟近年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久,前年更一度升至六年,真個是望樓欲穿。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被揭發濫用公屋個案與檢控數字,過去7年最高檢控率為2024年錄得的4.2%,該年被揭發12,407宗個案中,只有518宗、即4.2%被檢控,成功定罪亦只有316宗、約87.2%,意即成功定罪個案僅佔被揭發濫用個案的2.5%左右。至於最低檢控率則為2018年的1.7%,5,766宗濫用個案中只有99宗被檢控。這足以說明現行法例難以有效阻嚇公屋資源遭濫用。
今屆政府打擊濫用公屋手段可謂雷霆萬鈞、雷厲風行,短短兩年半時間已收回7,000個單位,早前更推出「篤灰」舉報告發有獎機制,住戶有效舉報後最終成功收回單位即獲3000元獎金。實情這區區3000元,於絕大多數市民而言,很難誘使其邁過「良心坎」,一來舉報要有確鑿的證據,可能需要花點時間,絕非耳聞鄰居晚晚鶯歌燕舞就可舉報,二來舉報就算成立,也需要當局動輒數月長則年餘的調查時間,更有長達5個月的遷出通知書,算下來時間效益甚至平均一天只得兩三元,確實吸引力不大。除非知根知底、素來交情不淺的好友突然翻臉,才會義無反顧地報復性告發。當局既然鼓勵舉報,就無謂小腳女人,而應該給與更高的獎勵,比如獎勵該單位一年的租金,似乎才更具吸引力。
據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公布的調查報告,濫用公屋確實有不少離譜個案,有住戶2005年起已無申報物業及租金收入,至2022年才因隨機抽查被揭,前後長達瞞報17年,後經調查發現其在港擁3個物業無報,妥妥地是千萬富翁。惟根據現行法例,只要求其遷出,雖最終被判監6星期,卻能幸運地緩刑12個月及只罰款1.2萬元。若以公屋單位平均月租金1000元計算,庫房損失高達50萬元。最為關鍵的是,17年間,或許至少可以讓兩個家庭先後上樓。在現今大數據高科技時代,此種情況可謂昭然若揭,當局只需要翻查田土廳、稅務局記錄,本可一早發現,奈何卻隱瞞拖沓17年之久,可見政府網絡之間仍未能夠達致智能化,智方便還是不方便,還是要靠人工篩查,才能有結果。
房屋局今次提出的修例建議,是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變成罪行,而不單是違反租約。「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包括在無合理辯解下,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或容許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同住成員擁有私人住宅或擁有相當大額資產。過往當局未能正視重視相關問題,結果卻發現在公屋停車場不時見到停泊着逾百萬甚至數百萬的豪車,雖然部分可能是職業司機駕停的老闆專車,但也不排除住戶擁有,比如,有老闆在內地開廠開店做生意,大部分資產都在內地,當局似乎也莫之奈何。
當然,也有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個案,昨日審議修例,就有議員提及接到的一宗個案,與父母不睦的子女自行買樓未告知靠綜援生活的父母(也可能是編造的託詞),及後被舉報時父母才知情,結果「全家都冇屋住」。所以,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就呼籲「子女真係唔好連累老人家」。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就是以廣東、福建籍居多的港人,普遍有在家鄉起樓或置業的悠久歷史傳統,開平碉樓群就是最好的明證,這或許意味着居住在公屋的相當多的基層市民,分分鐘在家鄉或內地都有樓摣手,最次也會為避嫌將大額存款轉存內地。據不完全統計,惠東十里銀灘約50萬人的海濱度假屋社區,超過一半都是港人業主,這其中又有多少人是公屋住戶呢?
其實,申訴署早前向房委會與房協提出31項建議,其中就包括與內地及澳門機構溝通,建立管道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資料等。若在外延及英美等世界各地物業資產,這個問題就變得有相當的複雜性,恐怕也是鞭長莫及,基於公義,只查大灣區不查歐美地區,於情於理自然不公。
所以說,打擊濫用公屋,當局應當盡快修訂法例,涵蓋嚴重違反租約,形成阻嚇效力的同時,通過田土廳及銀行金融系統,先查私宅住戶,再查銀行、保險、證券系統。問題是,田土註冊處自然可以做到說查就查,但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涉及私隱條例,在缺乏相應法律制約下,當局亦難以下手,只能被動地要求住戶提交銀行記錄,若住戶有心刻意瞞報資產,擁有多個銀行戶口,當局恐怕也只能睜隻眼閉隻眼。
總而言之,濫用公屋所揭發的個案或許只是冰山一角,住戶若然有心刻意隱瞞,自有瞞天過海招數。在利益面前,或許良知未必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唯有明鏡高懸的嚴謹法律阻嚇規約,才能完善公屋申報稽核機制,當然,這其中還是要靠當局善用大數據等智能手段,善作善為。不論如何,構建識法遵法守法的法治社會大環境,才是從根本上解決濫用公屋的必經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