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舉報濫用公屋獎」本月中起實施,成功舉報者最高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有女網民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揭發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至加拿大但仍未交還公屋單位,更違規再出租公屋,她向房署舉報成功,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言「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該名女網民在小紅書發布帖文及相片,揭露啟田邨啟信樓的戶主濫用公屋,指「戶主『夫憑妻貴』移居溫哥華多年,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人妻同意將其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將單位給其兄弟濫用」,「更可恥的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貪得無厭。」
樓主更「深入虎穴」直擊濫用單位的內部,指該單位「報稱兩夫婦居住」,惟發現「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第一房間放一雙人床」、「第二房間放一上下各床,居然有小孩衣物」、「廁所殘破不堪」以及「廚房放了雜物」。
樓主列舉了該戶主與其兄的6種欺詐手段。第一式,教壞下一代: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一家居住,其兄夫婦二人叮囑當時八歲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免得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核,教唆女兒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回答是探望叔叔的,又若有人問她為何在單位留宿,回答是來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內地工作。
欺詐手段第二式,貪得無厭:將單位出租予其兄嫂親友。戶主兄全家寄居在單位數年後,其兄成功獲得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二人並沒有想過交出單位,反之繼續濫用,將單位出租給戶主兄老婆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囑,若大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蘊便不會被發現了。
欺詐手段第三式,申報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戶主不在香港時,每兩年一次的住戶入息申報表交由其兄填寫,有關僱主、職業、工作地址、入息、資產、國籍等資料均作虛假陳述及假冒簽名。
欺詐手段第四式,沒有戶主聯絡方法:今時今日手提電話和電郵已經普及幾十年,居然可以聲稱往內地唔知乜省乜城市工作,無固定工作地方之餘還可以無手提電話號碼,房署聯絡唔到戶主,唯一可以聯絡戶主只得其兄,房署職員無可奈何只好一直找其兄做中間聯繫人。
欺詐手段第五式,做一場家訪戲:房署職員每兩年按例必到單位做一次家訪,其於聯絡不上戶主,再加上戶主回覆房署以工作繁忙離不開為藉口,致家訪被一拖再拖,當被通知再不約見單位會被收回,戶主才回香港約見房署職員做家訪,扮演在單位居住十分鐘,又裝誠懇稱會留在港工作,隔幾天就飛返溫哥華。
欺詐手段第六式,裝可憐:當戶主遲遲未能按時回港接見屋邨辦事處主任時,戶主就會在海外致電辦事處職員,申訴要為生計往內地工作,不能在短期內回港,哀求延期做家訪,但得悉單位會因此被轉交專案小組調查後,就變換招式,埋怨屋邨職員不體諒,反問是不是要他臨老無屋住,屋邨職員唯有給予最後寬限期。
樓主已向房署成功舉報,表示「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大快人心,正義長存」。至於今次舉報成功有無收到獎金,樓主表示舉報時獎金計劃尚未推出,「冇3K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