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去年8月生效,包括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規定擴展至野鴿,罰則由1萬元提升至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另外,公屋扣分制加強措施去年12月1日起實施,新增三項不當行為,並擴大兩項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包括餵飼野鴿或其他野生動物。昨日(15日),政府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指出去年8月至12月共接獲1368宗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的舉報,當中466宗即約34%涉及於私人地方餵飼野鴿或野鳥。非法餵飼野鴿,暫時仍是一個禁而不止或不絕的問題,到底當中有什麼問題,有沒有方法可以進一步改善?
根據政府數字,漁護署、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組成的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參與相關執法工作的前線人員共約870人,因應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舉報,去年8月至12月巡查2380次及18次聯合執法行動,發出7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大約2400次行動,發出不足8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命中率」似乎比較低,當中定有因由,令各部門執法有困難,明明想懲治非法餵飼野鴿、野生動物的人,卻屢屢撲空。
去年11月底,《點新聞》就有專題文章探討相關問題,有屋苑住戶將餵飼野鴿的食料,放在自家的冷氣機上,當時投訴人向食環署及漁護署投訴時,得到的回覆是由於業主放置雀粟的位置特殊難以取證,故未能執法。之後,投訴者與其他鄰居曾經在對面大廈天台設置夜視攝錄,幸運地拍攝到餵鴿人每晚12時至凌晨一時伸手出來補充雀粟,讓雀鳥在清晨睡醒活動時尋找食物;提交證據後卻被告知,需要連貫性一個動作去餵飼野鳥,如果相隔時間太長未能構成一個入罪元素,此外還需拍攝到該個人的樣貌配合動作放雀粟也是提出檢控的最基本要求。可見,新條例雖然生效,但實際執行難度仍舊不低。
對於相關問題,筆者曾與一位相熟的新界區的區議員討論過,從中得知打擊非法餵飼野鴿,難度遠比想像高,例如一向非法餵飼野鴿的人,知道相關條例生效後,再沒有在日間、人多時餵飼野鴿,而是選擇在深夜甚至凌晨時分,人煙最稀疏時,在行人路上「沿路」放下食料,大大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執法難度,需要執法人員摸清餵飼習慣後,才能制訂特定的執法計劃。
由此可見,打擊非法餵飼野鴿,並不如平常檢控市民亂過馬路、亂拋垃圾容易,因為非法餵飼野鴿的行為偏向隱密,已經從明目張膽,變成偷偷行動。要應付這問題,可以分兩方面去說,其一是必須善用科技,揪出非法餵飼野鴿的人;其次,則是在檢控的門檻上,如果過於嚴格,甚至拍攝到都不能檢控,情況肯定不理想,有需要檢討或正視。非法餵飼野鴿,不是有心人餵飼動物,而是一個關係到其他市民的環境衞生問題。
有心非法餵飼野鴿的人,可能以為自己是好心腸、照顧動物,但他們可曾想過,他們的行為,其實是害了野鴿,當野鴿依賴了餵食,會失去在野外覓食、求生的能力,餵飼者是好心做壞事!在筆者居住的屋苑(新界區),非法餵飼野鴿亦十分嚴重,即使情況有一點改善,問題還是明顯存在,當筆者看到回家路上沿路都有白米粒,就知道又有人不顧社區衞生,非法餵飼野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