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弱能父姦智障女 官引報告指父有能力分辨是非 判囚7年半

被告最終判囚7年半。(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61歲智能較弱男子2022年7月初晚上在屯門住所強姦同住22歲輕度智障女兒,女兒翌日向已分居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處理。男子承認1項強姦罪,暫委法官郭棟明今日(2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指,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智能極低,但能分辨是非,故不因此減刑,判囚7年半。

案情指,被告L.C.K. 2005年離婚後與輕度智障22歲女兒同住屯門某單位,屋內不設房間,女兒平日睡於地席上,前妻則與兒子另居深水埗。女兒2022年7月5日致電母親告發指被告前夕上下其手,希望離家,母親遂報警求助。7月7日女兒在錄影會面下透露,案發當晚躺在地席上時,被告赤身露體走近要求她脫下衣服,她拒絕後被告強行脫下衣服,親吻其胸部,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強姦她,女兒反抗不果。

法官判刑時列出本案多項加刑因素,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智能較弱,法官引述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智能極低,智商僅得63,難以明白和解釋抽象概念,但報告又指被告能分辨是非,犯案後悔意流於表面,故不因此減刑。法官續指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而案中唯一證據來自事主,被告認罪省卻了事主出庭作供,再減刑6個月,最終判囚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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