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人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27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4天審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署警長作供表示,案發時曾與隊伍搜查被告李嘉濱居住的西營盤梅芳街某單位,在一個鞋盒內發現懷疑爆炸品,遂指示同事撤離及通知爆炸品處理課。警署警長作供表示,在李嘉濱被捕的旺角道現場附近,有人鼓譟及「質疑」警方行動,於是他向巿民解釋警方行動,並將封鎖線擴大。
現駐守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D1-1隊的偵緝警署警長黃漢斌昨日作供表示,他在案發時駐C2-2隊,是該隊副主管,負責監察及協助同事處理本案。2020年3月8日,該隊帶同被告李嘉濱前往梅芳街某大廈2C室,由警長溫文鏡負責搜查,並在現場一個膠袋內發現鞋盒,內有一個「用黑色膠紙包住嘅管狀物體、同埋一啲電線伸咗出嚟」,懷疑上述物品可能是爆炸品。
當時,他指示同事撤離,警長陳國威及偵緝警員溫文鏡帶李嘉濱離開2C室,他本人則留在現場看守,「確保唔好有人干擾到啲爆炸品。」他又要求爆炸品處理課同事到場處理,後來C2-3隊到場接手。
控方昨日覆問現為偵緝警長的溫文鏡,重提搜查梅芳街某大廈1A室時屋內有夾萬的情況。溫作供表示,如果夾萬需要密碼,他會要求被捕人自行打開夾萬,以供檢查,如果被捕人不願意,就會檢取整個夾萬或即時現場「爆開佢」。開啟後如果沒有特別發現,就不會作出相關紀錄。
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時,提到黃漢斌小隊在2020年3月7日接獲指示,前往旺角道6N號接手已被監視警員拘捕的李嘉濱。黃同意當時李嘉濱已被帶入後巷及有零星巿民圍觀,表示自己當時向圍觀巿民解釋是警方行動。起初圍觀巿民靠得比較近,因此他擴大封鎖線,範圍約為數個舖位。
警方3月8日下午帶同李嘉濱到宏創方調查。辯方問到,離開宏創方時,是否有人嘗試接觸李嘉濱及表示「我哋係律師,你係咪李嘉濱呀」。黃不同意,指當時帶李嘉濱上車,有兩人上前「同我講係律師」,「我就話畀佢哋聽,我哋做緊嘢,𠵱家返旺角警署,如果有任何問題去旺角警署。」
(原文:香港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