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4日)表示,警方現正通緝6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士。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該6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他們竄逃外地後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
警方高度重視該案,現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港幣100萬元賞格,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12月24日刊憲公告共7名潛逃海外的通緝人士為「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
並且,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相關潛逃者實施針對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警方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發言人續指,根據香港國安法,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犯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被通緝人士要懸崖勒馬,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警方亦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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