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社工並非政工

文/黎岩

立法會今年7月通過《社工註冊條例》修訂後,上周六(12月14日)舉行新一屆社工註冊局成員選舉,今屆有17名候選人競逐8個議席。14日晚8時投票結束,當晚10時半公布結果。值得關注的是,個別社工組織明目張膽煽惑鼓動社工拒絕投票選舉,則對選舉順利舉行起到了破壞性作用。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於1997年通過,就社會工作者(社工)的註冊、註冊社工專業活動的紀律管制及有關連的事宜訂定條文,包括訂定和檢討社工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以及處理紀律事宜。設立社工註冊局是為了處理社工註冊事宜及監管註冊社工的專業操守。條例提到,註冊社工對服務期間經常接觸到的受助者肩負社會及專業責任。註冊局有必要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履行其法定職能,以保障服務使用者及整體社會利益。

正是因為該條例的漏洞,特別是疏於監管的漏洞,造成社工註冊局長期以來猶如脫韁野馬,恣意妄為,甚至公然直接參與反抗政府挑戰律法的黑暴犯罪行為。而改制前的社工註冊局對於政府及社會各界懲治害群之馬的強烈呼聲置若罔聞我行我素,甚至刻意延攬參與黑暴正在等候法庭判決的涉嫌犯罪分子加入註冊局內的紀律委員會,試圖掩耳盜鈴包庇犯罪分子。從這個意義上講,改制前的社工註冊局已經淪落成了黑暴庇護所。

為着正本清源讓社工回歸專業,讓社工註冊局回歸法定的服務社會服務市民的職責,當局推動修訂《社工註冊條例》,社工註冊局成員由15人增至27人,由註冊社工選出的成員維持8人,由當局委任成員則增至17人,社工註冊局主席由當局直接委任。這其實是回歸《社工註冊條例》的立法原意,強化政府及社會對社工團體的監管。畢竟,註冊社工是由納稅人支付薪酬,基於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接受社會廣泛監督也在情理之中。

也正因為如此,修訂《社工註冊條例》被視為拔除了某些具有黑暴背景的涉暴涉黃人士的逆鱗,這夥人心生不滿,消極對抗,甚至以煽惑拒絕投票來對抗新機制。過去一直踴躍參與社工註冊局選舉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聲稱註冊局的組成不符社總的「價值取向」,居然公然杯葛抵制選舉。什麼是社總的價值取向?無非是不受任何約束監督的為所欲為。

正如新任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所言,「關於投票率和公信力,我覺得未必可以相提並論,因為投票率是我們社工參與投票的情況,公信力不只是社工對我們的信任,我們希望廣大市民對我們的公信力才關係到。」由此亦可見,投票率低下的一個很大原因,也是社會各界對社工過往的種種劣行強烈不滿的一個最為直接的反映。

事實上,新組成的社工註冊局今年7月改組後,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的新名單共有162人,多人不獲委任,包括涉及暴動案的陳虹秀、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決定的謝世傑等。

社工註冊局10月24日發出公告,公布11人因為干犯不同罪行被暫時註銷社工註冊,其中有8人涉及反修例案件、非法集結、藐視法庭、意圖拒捕而襲擊、盜竊等刑事罪行,被暫時註銷社工註冊3個月至3年不等。

這完全是根據客觀事實及新時代對社工履行責任提出新要求的必然舉措。試想,一個煽惑鼓動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甚或盜竊的社工,將如何為市民提供符合法制規範的專業服務?又如何說服或令市民信納其言不由衷的說辭?

正如近日有立法會議員接獲的兩宗投訴,一宗是有講普通話的內地客搭乘的士,因無港幣現金,提出用人民幣一比一支付,反遭拒絕,該司機更狂稱自己不知道人民幣也不認識人民幣;另一宗是有社區居民投訴該區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管理層長期包庇適用涉黑背景人士,居住在該區的具建制背景的居民時常遭到該「黃絲」辱罵。

這兩宗事件與社工註冊局選舉看起來無甚關聯,但卻在某種程度上顯示出社會上仍潛伏着某些對香港特區在新時代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懷有敵意或不滿、依然懷念過去恣意橫行社會的「脫軌者」。雖然不至於公然挑釁法律底線,但卻以各種形式表達他們對社會現實的強烈不滿。

以社工為例,社工簡而言之就是服務市民的社會工作者,法例明確規定社工不得以服務對象的族群組別甚或立場取向而拒絕提供專業服務。舉例來說,不能以不喜歡跨性別人士就拒絕為其提供專業服務。修例風波期間的社工註冊局及相當多的社工,明顯偏離了法定的服務職能,甚至直接充當黑暴打手,從事衝鋒陷陣的暴力犯罪活動,或包庇參與黑暴的犯罪分子。硬是把一個法例明確規定的社會服務工作蛻化淪落成為黑暴犯罪的政治工具,社工淪為「政工」,只「服務」特定的群體團體,明顯違背了立法本意。

有句名言,掃帚不到,灰塵自然不會自己跑掉。香港社會已邁向由治及興,社會各界固然要合力拚經濟謀發展,但是如果某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灰塵障眼遮眼,影響視線,總歸不是太好。所以,齊心合力發展經濟,要讓道路暢通,就一定要及時清除移走這般妨礙道路安全的若隱若現的「雪糕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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