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林卓廷等3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林卓廷、吳政亨和彭卓棋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45名罪成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繼5名不認罪被告不服上訴後,今日(5日)再多3人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分別為林卓廷、吳政亨和彭卓棋。

高院文件今日(5日)顯示,最新提出上訴的被告為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案件暫未排期。連同早前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及何桂藍,現時共有8人提出上訴,他們審訊時皆不認罪。

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彭卓棋被判囚6年半,3人均被法庭裁定為「積極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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