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為使社會各界對憲法、基本法、國家安全相關法例,以及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基礎和秩序有更深切的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4日)聯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合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並由勵進教育中心擔任支持機構。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發表主題演講,提到1982年現行憲法五次修正的特點——每次修改都體現改革開放精神。
- 1988年憲法修改,把土地可以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合法轉讓寫進憲法,吹響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號角;
- 1993年憲法修改,肯定了鄧小平南方講話精神,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入憲法,充分發揮了憲法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保駕護航的作用;
- 1999年憲法修改,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寫進憲法,開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航程;
- 2004年憲法修改,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明確基本人權在作為根本法的憲法中的神聖地位,以及國家和政府在保障基本人權中的重要職責,為中國政府全面、充分和有效履行國際人權公約下締約國義務提供堅實的國內法依據;
- 2018年憲法修改,全面肯定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在第三章「國家機構」增設了監察委員會一級,將國家監察機關納入國家機構序列,形成人大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國家機關之間的新型權力關係模式。
莫紀宏續指,憲法與改革之間的辯證關係,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呈現出更加豐富的色彩。過去70年,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受到時代局限,而1982年憲法是真正體現改革開放時代精神的憲法。
莫紀宏引用習近平主席講話指出,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30年來,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有力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產生極為深刻的影響,強調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着中國社會主義特色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證。
1982年憲法在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體現改革開放方面最大的貢獻是在憲法文本中明確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當中有兩處涉及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分別是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經過2018年第5次憲法修正之後,第62條第13項相應變成第62條第14項。
莫紀宏表示,1982年憲法第31條明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62條第13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職權」,強調充分體現1982年憲法所蘊含的憲法改革勇氣和憲法實踐創新精神。
莫紀宏又指,作為憲法所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特別行政區是為了在制度上充分實現鄧小平倡導的「一國兩制」原則。事實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能夠在1997年和1999年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順利建立,主要歸功於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偉大政治構想,以及1982年現行憲法通過憲法文本方式,及時把特別行政區規定在憲法中,這種偉大的政治氣魄和法治精神只有在中國1982年憲法中才能得到生動活潑和現實有效的具體體現。
(點新聞記者李九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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