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日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續就被告在將軍澳爆炸計劃前的行蹤,傳召負責跟蹤監視的警員作供。有監視警員供稱,於2020年3月7日凌晨目睹4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楊怡斯與一名不知名女子,沿巴域街斜路走到白田街交界一輛黑色私家車。其後,張家俊打開車尾箱,何卓為將魚竿和釣魚箱放入車尾箱,再由張家俊駕車截同各人沿巴域街駛向北河街方向離開。
被告張家俊和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分別質疑監視警員20看不清或不能確定被監視人物的身份,警員20不同意。在被告楊怡斯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下,警員20確認於2020年3月6日晚上獲指示到白田街遊樂場等待楊怡斯出現,而本身已有同事進行跟蹤工作,並獲告知該名疑是楊怡斯的女子衣着打扮。警員20否認是完全倚賴同事提供的資訊,表示自己是透過相片確認楊怡斯身份。
辯方稱,該女子全程戴口罩,看不見眼以下的部分。警員20表示可看到其髮型、眼眉、眼睛和眉目之間的距離,就算戴着口罩亦能看到顴骨大小。辯方續稱,當晚警員20只是「相信」該女子是楊怡斯,並非肯定。警員20不同意。
監視警員11的書面供詞指,他於2020年3月6日看到何卓為步出宏創方,先後到藥房及順豐站領取包裹,何返回宏創方後手持釣魚冰箱再次出門,在巴士站與何培欣會合後一同前往鴨脷洲,最終登上遊艇。監視警員12的書面供詞表示,當日奉命到鴨脷洲進行監視,並於當晚近11時半看到何卓為與何培欣從遊艇登岸,再與另一男一女登上的士離開。監視警員13的書面供詞指,他當日駕車尾隨何卓為與何培欣乘坐的的士,當的士駛入香港仔隧道往銅鑼灣方向後,奉命放棄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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