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藐視法庭判囚21日 另須付40萬元懲罰性訟費

暫委法官余啟肇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潘焯鴻囚21日。(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承認民事藐視法庭,暫委法官余啟肇今日(25日)於高等法院判其監禁21日,潘焯鴻提出上訴,獲准暫緩執行監禁令,惟仍須支付40萬元懲罰性訟費。

潘焯鴻今年3月於社交平台發布帖文及片段,稱前助手潘小文在慈山寺「偷李嘉誠漢白玉佛」及盜竊口罩等。潘小文入稟控告潘焯鴻誹謗,高院頒令禁止潘焯鴻發表相關誹謗言論、移除帖文及影片,惟潘焯鴻違反禁制令。潘焯鴻早前承認民事藐視法庭後,上月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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