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兩起DSE新聞事件

文/蔣湖

最近一段時間,與香港DSE有關的新聞出現多起。

一是日前有媒體報道,澳門某大專院校向香港考評局核查中學文憑試(DSE)成績,發現有20多份造假,為首次發現DSE假學歷。香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在電台節目回應稱,當局確實收到澳門科技大學報告,指有數十名學生懷疑持DSE虛假成績報讀。蔡若蓮強調,行使假文書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需負上刑責,一經定罪,在香港最高監禁14年。當局已向警方報案。

澳門科技大學亦於同日(16日)發表聲明,稱主動發現有24名持DSE成績的學生,涉嫌以虛假資料報讀和註冊入學。大學經核實後已立即撤銷相關學生的學籍。澳門司警昨日(18日)則公布,已拘捕4名涉案的大一內地學生,4人均承認自己從未應考文憑試,是透過內地中介偽造成績及證明,已被移交澳門檢察院處理。另外20人在校方報警前已離開澳門,澳門與香港及內地警方正合作追查。司警說內地中介8月時甚至派人到澳門,教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時如何迴避職員問題。

以假文書申請入讀港澳大專院校,這幾年屢有所聞,並不新鮮,惟以造假的DSE成績,則是首次出現。無獨有偶,最近又發生另一起與DSE有關的事件。

深圳一間教授香港文憑試(HKDSE)課程的教育中心,今年9月為內地學生報考2025年文憑試時,被香港考評局要求提供內地官方文件,以證明課程資歷達高中程度。該深圳教育中心呈交等同英國高中學歷的辦學許可證,但未獲局方認可,54名學生被拒報考DSE。該深圳教育中心11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在考試規則及中心課程不變下,考評局突額外要求中心提供辦學許可證,認為做法不公,剝奪學生報考DSE的機會,要求推翻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11月7日開庭聽取陳詞後,即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暫定12月進行聆訊。

如上兩個事關DSE的事件,從第一個案件看,文憑造假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嚴厲懲處,這個沒有疑義。

而第二個案件,則顯示出了在嚴肅法律制度之外的複雜性。該深圳教育中心成立於2017年,為深圳學生提供各式教育課程,2022年開辦香港文憑試(DSE)課程。該中心在2023年為27名學生以自修生身份報考2024年DSE,獲香港考評局批准申請,最終9人在港升學,16人在內地或海外升學。該批學生中,部分人本身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部分持雙程證。但今年9月,中心再為62名學生報考2025年DSE時,卻被考評局要求提供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官方網頁資料,或學校辦學許可證,以證明中心辦學許可範圍等同高中程度。中心其後提交「等同英國高中學歷」的辦學許可,局方回覆指中心沒有提供內地官方資料,只允8名符合其他自修生條件的學生報考。

該中心辯稱,根據考評局「考試規則」,只要考生年滿19歲,或曾應考文憑試或相等考試,或非修讀文憑試課程,但於考試前一年已修畢或正在修讀由考評局決定為等同中六之課程,符合上述其中一項條件者,均可以自修生身份報考DSE。因此,申請人質疑,在規則及中心課程沒有改變下,局方卻額外要求中心提供辦學許可證之做法不合法,要求推翻局方決定。

此事最後如何處理,當然有待司法覆核結果。從香港公眾的一般視角出發,考評局的做法似不能說不具合理性。2022年之前,香港未出台多項「搶人才」政策前,隨父母取得身份並具有以本地生身份申請港校資格的內地學生人數較少,因此類似該深圳教育中心的辦學行為可以低調進行,而不致引起公眾關注。而隨着更多內地「高考移民」可以「自修生」方式修讀DSE課程並報讀港校,在本港部分適齡學生家長群體中已引起是否公平的討論或質疑。這也是該事件看似影響不大,卻在本港特定家長群體中引發關注的重要原因。

以筆者之見,是不是自修生並非關鍵,無論在校生還是自修生,都有受教育的權利,都有制度規定範圍內憑自身努力爭取更適合大學的權利;是不是有辦學許可亦非爭論的焦點,以在家教育之資質申請大學就是美國高校認可的做法。如何以合適政策應對受政策影響可能來港校就讀的學生群體,才是討論的重點。從這個角度看,冀望一次司法覆核就能解決所有疑問並不現實。但香港擁有深厚的法治傳統,尊重司法判例,因此,社會對覆核結果也寄予了厚望。在尊重法律判決的前提下保障香港居民的教育權,既事關公平,也是人心穩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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