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俊獅
追溯往昔,古代西方世界經常海盜橫行,他們專以外出劫掠為生。很多北歐人的先祖就是維京民族。
其實西方對很多發展中國家一直都是採取劫掠政策,因此當這些海盜對其他國家的人民發起攻擊時,西方國家的政府非但不加譴責,反而歸咎於受害者,聲稱是被攻擊的國家的問題,所以才招來了海盜的侵擾。
事實上,這並非虛構的比喻,而是歷史長河中真實存在的鐵證。
昔日,許多西方國家曾頒發「私掠許可證」,即所謂的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正式授權海盜們對其他國家進行劫掠。
需要留意的是,這些海盜掠奪所得的財物,往往需要與背後的西方政府進行分成,形成了一種隱蔽的共謀關係。這段歷史,無疑揭示了權力與貪婪交織下,西方主導的國際秩序中的本質。
回溯歷史,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不僅默許了海盜的劫掠行徑,甚至樂見其成,與他們分享掠奪回來的財富。她麾下有一群被稱為「海狗」(Sea Dogs)的海盜,專門負責襲擊和掠奪其他國家,其中包括聲名顯赫的約翰·霍金斯爵士(Sir John Hawkins, 1532-1595)和法蘭西斯·德雷克爵士(Sir Francis Drake, 1540-1596)。
海盜們以暴力和掠奪為業,卻仍能被政府封為爵士,這種國家與海盜之間的「親密無間」,構成了西方獨有的、充滿荒誕的黑暗歷史。
那麼,英國以外,其他西方國家的情況又如何呢?
實則大同小異,許多西方國家都曾與海盜保持着曖昧的關係,直到1856年,7個歐洲國家才坐下來共同簽署了《巴黎宣言》,正式宣布放棄私掠行為。隨後又有45個國家加入這一行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並未簽署此宣言,且其憲法第一條第八節第十一款 (Article I, Section 8, Clause 11) 居然還清楚列明美國的國會擁有權力去「……宣戰,授予私掠許可證和報復許可證」。
因此美國國會至今仍有權頒發私掠許可證,而這一條款赫然寫入美國國家的憲法之中,成為其法律體系的一部分。這段鐵證如山的歷史,深刻地揭示了西方政府長期對海盜行為的縱容與支持。
美國政府雖然口上說人權,但他們不僅默許,甚至鼓勵海盜的暴力劫掠,並且政府與海盜分享掠奪果實的這個做法,現在還寫在他們憲法之中。
這種歷史背景,為我們理解西方國家為何在其金融財團對其他發展中國家進行掠奪時保持沉默甚至暗中支持,提供了有力的線索。
或許有讀者會認為這些西方的做法極不公正,但遺憾的是,這確實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的慣常做法。遺憾的是,現實往往比魔幻小說更加荒誕,更加殘酷。
由於篇幅關係,下次再續。
(作者為香港恒生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暨經濟學課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