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桃芝|公司規定八號風球仍要返工 僱員發帖呻慘

【點新聞報道】大部分上班族在8號風球時可以返家,但部分行業的員工仍需緊守崗位,維持城市運作。日前有公司僱員發文抱怨,指公司將實行新政策,如在風球懸掛時無法上班,便須扣除年假,沒有年假便會扣薪。僱員向網民詢問公司措施是否合法,而網民就指公司所訂政策並無違法,不過老闆此規定「無人情味」。

樓主在Facebook專頁「奴工處」發文,稱其公司近日推行新政策,指日後打風如果員工無法上班,「要扣一日AL(年假)」。如員工沒有年假,便需扣減當日薪金。樓主感到苦惱,故詢問網民「想問咁犯唔犯法」。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網民回應指公司政策並不違法,但就批評老闆「無良」,「公司冇犯法,不過個老細好無人情味囉」、「佢有良心就唔會諗呢啲X嘢」、「咩庹縮嘢都諗到出嚟」,亦有人表示「遇上呢啲老細就搵過份工啦」。不過,也有網民認為要視乎職業而論,「好多工作都係八號甚至九號風球都要如常上班,不上班當然要放年假或放無薪假了」、「不過從來都冇話打風必定放假,只不過僱主需要適當安排」。

根據勞工處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應按機構運作的需要及人手情況,盡早編定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須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指定人員」)名單;僱主並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僱員知悉和同意有關安排,避免不必要爭議及混亂。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不過,守則屬參考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在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時,應充分諮詢及考慮員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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