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決定逮捕 曾在公安系統工作32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強作出逮捕決定。(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據央視新聞報道,記者今天(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簡歷顯示,劉志強,1963年7月生,山東鄄城人,曾在公安系統工作32年。1984年進入公安部外事局,2005年,劉志強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2012年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2016年,劉志強任司法部副部長,2023年卸任。

劉志強在司法部任職副部長期間的3位上司均被查。司法部原部長中,吳愛英於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部長,2017年10月被開除黨籍;傅政華於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部長,2年後轉崗全國政協,2021年被查;唐一軍於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部長,2024年4月2日落馬。之後不到一個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30日消息,退休一年的劉志強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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