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現時兩年未有領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通知車主在指定時間內領牌照,否則便會自動取消該車輛的登記,車主亦不會再為該車輛的事宜負上責任。部分人因而利用安排,在公共道路和後巷棄置車輛,造成環境衞生和阻塞問題。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例以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被不當棄置。
修例建議,2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將不再被自動取消,車主必須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後3個月內,為車輛續領牌照,或按規定取消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運輸署指,為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新罪行的罰則訂於較拆散或銷毀車輛的成本高。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法庭亦會命令拒絕向被定罪的登記車主發出駕駛執照,或拒絕為相關車主的駕駛執照續期。當局計劃設立1年過渡期,讓車主有充足時間了解法律責任,並採取適當行動棄置車輛;新規例生效後,運輸署會着手處理在過渡期後仍未領牌的車輛。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