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60歲的男清潔工於14年前強迫10歲女兒為他口交,並涉多次強姦或非禮女兒,女兒啞忍10年後揭發事件。被告經審訊後,今日(21日)被裁定亂倫、強姦等10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今判刑時怒斥被告為求脫罪把女兒抹黑成「淫娃蕩婦」,對女兒造成嚴重傷害,至今沒有流露絲毫悔意,禽獸不如、喪盡天良。經考慮後,被告就10罪被判囚17年,以作阻嚇及平息公眾不忿。
被告KKW,現今60歲,被控2項強姦、1項亂倫、1項企圖亂倫、3項非禮及3項向16歲或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發於2010年至2013年間,事主當時介乎10至13歲。庭上透露,被告和妻子因本案已離婚。
郭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被告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持續對女兒作出猥褻行為,試圖彌補不美滿的婚姻,毫無底線又不斷變本加厲。直至女兒滿12歲後,被告因擔心女兒懷孕,方停止侵犯對方。被告身為父親本應愛惜女兒,但被告對女兒所作行為卻禽獸不如,辜負女兒對父親的信任,沒有履行父親的天職。
郭官提到,女兒因父親不認罪而需出庭作證,重新勾起不愉快回憶,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承受着巨大心理壓力及創傷。被告為求脫罪更把天真無邪的女兒抹黑成「淫娃蕩婦」,一直逃避罪責,由始至終從未對女兒道歉或尋求原諒。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家中以陽具磨擦女兒的下體、嘗試把陽具插入她的下體無果,又以手摸及舌舔事主下體,並強迫事主為他口交,無視事主的拒絕仍實施強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經觸摸及親吻事主,但否認曾強姦事主。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時,承認3度在事主全身赤裸下與她親密,又指事主想看射精過程,才曾經在事主面前自瀆。
事主表示,她曾因擔心揭發事件會令父母離婚,因此未有將事件告訴他人,惟升中後常會哭泣,開始反思為何仍覺得痛。直至後來她留意到父母關係轉差,意識到家庭對於父母來說不太重要,才向母親透露遭被告侵犯,並決定報警。
報告指,事主有創傷後遺症的症狀,包括自我形象低落和感羞恥。自事件被揭發後,其症狀已有改善,但她知悉需出庭作供後,感到不安,曾想過撤控。她對被告欠悔意感憤怒,望法官判處被告一個較長的刑期。因她的心理創傷,報告建議她接受長期的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本性不壞,沒有對女兒施以恐嚇,女兒沒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期望獲輕判。法官斥責被告強姦女兒已反映品格卑劣,即使被告自稱為家庭付出一生,希望早日出獄與家人團聚,但難以理解被告為何如此厚顏無恥,沒有反省到其行為一手摧毀家庭,令自己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