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24歲的內地女子以「美國康乃爾大學」的假學歷報讀港大金融碩士課程。被告今日(17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斥被告不能妄想能瞞天過海,判囚17周,但因被告由6月22日開始還柙,遂判可即時釋放,並遣返內地。
被告吳霖薈,報稱無業,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及「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1日與2024年6月20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取得由港大提供的金融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此外,被告於2023年5月10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聲稱自己在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爾大學就讀。
據悉,被告實際畢業於上海杉達學院,卻訛稱自己為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而港大日前發電郵予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詢問,發現被告未曾就讀過康乃爾大學。
庭上,辯方引述父母求情信內容指,其家庭背景良好,家庭經營貿易生意,生活無憂無慮。因望女成鳳,其父母曾斥資向中介公司尋求幫助,希望為被告報讀香港大學金融碩士課程。雖然父母沒有主動要求中介製作假學歷文件,但被告在收到中介所製作的假學歷文件後默許簽署,掩耳盜鈴。如今,被告承認犯下彌天大錯,需付上無法言喻的沉重代價。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免卻控方到海外取證的需要以節省時間,並希望法庭考慮到是次不誠實案底已對被告到海外升學造成障礙,特別提到被告還柙至今已經17星期,冀法庭盡量輕判處理。
就此事件,入境處強調,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入境處及警方還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處方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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