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去年4月九龍城舉行的泰國潑水節活動期間,YouTuber「勇狗」曾維誠等3名男子,涉嫌故意近距離用水槍射向現場警員及無綫電視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合共6項罪名,裁判官陳志輝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11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裁判官指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是合適選擇。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另兩項普通襲擊罪指3人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吳家軒及李天耀,最後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曾維誠及袁子健襲擊男子譚永文。
裁判官陳志輝昨日指出,考慮今次案件整體證供,以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這種程度。法庭沒忽視案件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為標準,跟隨別人及射到事主眼鼻是懷有犯罪目的並一同行事,屬蓄意射水施加非法武力,「非嬉戲玩吓」。
陳官續指,片段顯示當時身穿制服當值的警員手上沒有手持水槍等,明顯不是潑水節參加者,加上警員被射水時用手擋水、擰歪面或離開現場,惟被告仍追着他們射水,其行為明顯是有意圖,裁定三名被告襲警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又指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是合適選擇,但法庭仍會應辯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