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香港海關昨日和今日(15日及16日)採取代號「火花II」的執法行動,拘捕五名年齡介乎34歲至71歲的本地男子,包括前找換店的合規主任及公司秘書、銀行職員以及前公司董事。他們涉嫌串謀或協助「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涉款金額約16億元。
海關去年10月搗破一間涉嫌清洗黑錢的找換店。該找換店合規主任透過成立一間空殼公司清洗約6億元來歷不明款項。經過深入跟進調查,調查人員再發現該合規主任另外操控兩間空殼公司,自2020年起,在本地多間銀行開設共23個賬戶,合共處理逾4000宗可疑交易。
與此同時,調查亦發現一名銀行客戶經理與合規主任串通,指導開戶及規避監管,包括提示「點解執靚公司紀錄以符合銀行開戶審查」及如何應對銀行對可疑交易的審查,海關透露兩人在案發期間相識。
案件仍在調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利用銀行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