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68歲的無業男持雙程證來港,昨日(14日)涉嫌在高等法院內旁聽一宗關於口岸爆炸品的案件審訊期間,於庭內拍攝法官,因而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被告今日(15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需要普通話翻譯協助,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以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但不准離開香港。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不斷聲稱「我聽不明白,我不知道」,被告表妹今早亦有到庭旁聽。
控罪指,被告陈克利,68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他於2024年10月14日,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5樓7號庭內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