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香港電動車充電關注組(「關注組」)今日(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香港電動車用家充電習慣意見調查》結果,並建議政府推動優化電動車充電設施及完善相關法例,增加電動車相對燃油車的優勢以盡快普及電動車,助香港達至碳中和目標。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區議員陳文偉、何毅淦、馮沛賢及劉展鵬出席記者會。
根據《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燃油及混能私家車將最晚於2035年停止新登記,《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亦提出「2050年前達致全港車輛零排放」;加上利得稅扣減及電動車「一換一」計劃,顯示政府推動普及電動車的願景。惟目前充電價格高昂且定價存灰色地帶,充電設施供不應求、質素參差且便利性不足,成為電動車的短板。

倡停車場按量收費 減車主支出
關注組早前向數百名電動車車主作問卷調查,並綜合調查結果及現存問題提出建議。其中建議推動停車場承辦商採用充電按量收費模式,減少車主支出。關注組亦表示,目前多數充電樁為6-7kW的中速充電樁(「中充」),充滿一輛60kWh電量的電動車需時約10小時,而功率高於20kW的「快充」充電效率受不同因素影響,令充電時間增加。且超出一分鐘即按一小時計,並不合理。
調查發現,八成(81.8%)受訪者選用電動車的主要原因是「能源成本較低」,同時逾半(51.7%)受訪者使用收費公眾充電設施。因此降低車主充電成本能有效吸引更多車主轉用電動車,議員及關注組建議環境局推動各承辦商全面落實按量收費模式,包括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政府部門轄下停車場應帶頭盡快採用按量收費模式。
完善價格機制 推動定價透明
能源價格推動充電成本上漲。關注組提出,政府和電力公司的監管存在灰色地帶。根據《供電則例》,任何人不得賣電圖利。但現時承辦商無需分別披露充電樁電費及服務收費,令消費者可能支付超出電力公司訂明的電費,承辦商變相賣電圖利。政府應強制承辦商分別列出「基本電價」及「服務費」,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避免有人超收電費。兩間電力公司可考慮修訂《供電則例》,新增針對充電樁服務提供者的條款。
調查發現,超過八成(82.3%)受訪者認為「慢充」及「中充」的合理收費水平應不高於每度電2元;近九成(87.5%)受訪者表示「快充」每度電不應高於3元。鑒於政府現時土地批租作充電場時,條款中已列明承辦商對的士和商用車充電每度收費不得超過港幣2元。政府應考慮修訂條款使其涵蓋電動私家車,使收費水平定於多數人可接受的範圍。

單列快充數目 新增超充類別
區議員陳文偉表示,本港現時公眾充電樁有8728個,其中「中充」及「快充」分別有5234個和1511個,出現充電樁短缺。關注組認為,隨着充電技術不斷進步及電動車數目不斷增加,政府應雙管齊下,修訂路線圖並單獨列出「快充」、「中充」及「慢充」數目,並披露三類充電樁的平均功率,以如實反映充電樁建設進展;同時訂出時間表,擴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並大幅提升「快充」比率,以便車主更容易找到充電樁並可在短時間內完成充電,填補公眾充電樁需求缺口、提升使用效率和流轉率,變相大幅增加充電樁供應。由於停車場或另收泊車費,相信可進一步增加快充的吸引力。
(點新聞記者李九歌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