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煽惑顛覆合法政權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早前被法庭裁定煽動罪成,判囚21個月。就在法律界人士質疑律政司何以只是援引《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而不是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罪定罪重判之際,已作鳥獸散的前公民黨核心成員、大律師吳靄儀於《明報》撰文為鍾沛權打氣撐腰,明目張膽地支持美化鍾沛權的煽動罪行,肆無忌憚地挑戰法庭尊嚴。作為一名大律師,吳靄儀如斯藐視法庭的正義裁決,究竟意欲何為?究竟想撐什麼?
吳靄儀9月30日在《明報》刊登了一篇題為「權撐住」的專欄文章,對已經被法庭定罪判刑的鍾沛權大加讚許,刻意美化,極力推崇。吳靄儀在文章中毫不掩飾地寫道:鍾沛權不認罪博減刑的原因,是因為「他要為新聞工作的信念講清楚」,並「硬生生承受了冗長的審判,為當今法律之下的新聞自由尺度留下了詳盡的公共紀錄」,更形容他是「甘心撐住」。作為一名知名的大律師,吳靄儀如此「英雄化」已經定罪判刑的罪犯,其明顯不過的政治立場可謂昭然若揭。
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駁斥吳靄儀的觀點所言,吳靄儀談論《立場新聞》案時罔顧法庭裁決,拐彎抹角、指桑罵槐,公然把犯罪行為美化為「新聞工作」。作為一名曾經長期從事時政評論的半個新聞工作者,竟然能夠把鼓動暴力煽動顛覆的犯罪行為,視為正常的新聞報道,視為正常的新聞工作者,姑且不言吳靄儀的大律師身份,單就新聞自由而言,吳靄儀如此大放厥詞,已經全然背離了國際社會公認的新聞自由的基本原則。
雖然沒有必要給吳靄儀作一點點普法宣傳,但還是要鄭重其事地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就連吳靄儀本人極力推崇的《歐洲人權公約》亦列明,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這兩條國際法例足以說明,媒體並非法外之地,新聞並無絕對自由,新聞工作者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社會公義的使命與職責,絕非吳靄儀筆下的要撐住。由此亦知曉,吳靄儀鼓吹要撐住的就是立場新聞對無法無天的煽惑顛覆的美化與支持。而從邏輯關係上講,撐鍾沛權即是撐立場新聞,撐立場新聞即是撐黑暴。
法庭判決所見,《立場新聞》試圖通過打「擦邊球」,明目張膽地挑釁執法機構的執法底線,即是執法犯法但卻又異想天開地不想負上法律責任者,才會觸犯相關罪行。法庭更是在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做出公正的正義裁決,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吳靄儀如此不加掩飾地撐被法庭定罪的罪犯,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專業良知去了哪裏呢?
吳靄儀提及「權」被判刑21個月,「實際的意見叫他不如認罪博取三分之一減刑」,但指「這人不肯,因為他要為新聞工作的信念講清楚。於是硬生生承受了冗長的審判,為當今法律之下的新聞自由尺度留下了詳盡的公共紀錄 」。首先要澄清的是,鍾沛權官司拖宕近三年。恰恰證明了法庭在審理此案中基於對被告法律規定範圍的人權的保障,並確保掌握充足的犯罪證據的基礎上,才做出公正的裁決,吳靄儀荒謬地指控甚至質疑官司拖足三年,除了證明吳靄儀想與罪犯鍾沛權成為「手足」之外,還能說明什麼呢?其次,法庭判詞已經清晰地顯現,是案裁決與新聞自由並無關係,是案的嚴正裁決,只能會令到新聞自由的法律框架更加清晰透明,更加能夠保障新聞自由。其三,至於被告是否認罪,那完全是被告個人的考量與選擇,吳靄儀何以對此說三道四,並為此打抱不平呢?
當然,如果追溯吳靄儀的過往昭昭,則對其今次如此荒謬言行絲毫不感到驚訝驚奇。作為香港大律師、早已入籍英國的吳靄儀,其在事關國家主權與國家安全問題上的立場更是路人皆知。她於1983年12月號《明報月刊》和1984年3月《南華早報》(英語)發表兩篇公開讚同支持「港獨」的文章,聲稱「保留目前這種不受中、英政府干預的實際自主,則事實上只有一條路可行,那就是『獨立』」「一旦多出了『獨立』這條路,選擇就不是這樣明確了——起碼道德上講,香港人不一定認為獨立等於背叛了五千年中國文化。」
如果讀者知道吳靄儀與她本人欣賞並極力美化推崇的具有某些特定政治立場的人物都是一個鼻孔呼吸,則對吳靄儀今次投書報章公然藐視法庭、美化罪犯的忤逆之舉,就不覺得意外與荒誕了。
另外,資料亦顯示,2007年4月26日,立法會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撥款時,吳靄儀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實施「一地兩檢」的香港政客。2020年4月18日,吳靄儀因參加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被捕及被起訴,罪名是「組織及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2022年11月25日,吳靄儀因涉嫌全力資助支持黑暴犯罪活動的「612黑金」案,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輕判罰款4000元。
由此可見,吳靄儀骨子裏的特定政治情結,自始至終都沒有發生變化,這也是《權撐住》這篇文章出籠的根深蒂固的政治基因決定的必然因由。不論如何,期望作為一名大律師,吳靄儀就算是已經成為歸化英國的公民,還是應該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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