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提醒辨明藥房標識 將續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

圖示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因應內地國慶黃金周假期將至,衞生署今日(27日)提醒市民及旅客,在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衞生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標識和名銜,對涉嫌違規個案進行跟進調查。

自2023年9月下旬至2024年8月,衞生署進行約10000次針對「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及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同期,衞生署已就2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及/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衞生署指,兩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因在其處所展示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今年8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處罰款港幣3,000元及16,800元。另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早前亦因違反相同罪行,今年3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處罰款港幣4,000元。

衞生署表示,為防止藥商不當使用相關標識和名銜,針對非「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藥物零售商牌照(即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申請,其處所均不得使用或展示「藥坊」名銜。國慶黃金周假期將至,衞生署已加強對旅遊區內持牌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並提醒有關持牌人士遵守相關法例的要求。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對使用「藥房」標識或其名銜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零售商,包括並非管理局發牌的零售商。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或使用「藥房」名銜,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需要,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

點此查看所有藥物牌照商(包括「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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