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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辦公重審認罪 青年判囚3個月1周

2020年7月1日,一批黑暴分子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掀亂,時年19歲青年李兆聰涉阻撓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原審時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之後提出上訴,案件發還重審,被告較早前改為認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一星期。

被告李兆聰案發時19歲,現年21歲,任職運輸工人。他承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799。案情指,當晚警方截停一名劉姓女子時,被告伸手嘗試拉走劉不果,其他警員上前制伏並拘捕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昨日判刑表示,本案在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及人流密集的時代廣場發生,當時社會仍動盪,被告搶犯行為可能引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衝突。被告經歷原審、上訴、重審多重法律程序,參考多宗案例後,給予略低於20%的刑期折扣,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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