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截超速車擒慣犯 揭曾撞死人釘一世牌

香港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前日下午在屯門公路近汀九橋偵測到一輛紅色法拉利跑車,以超越兩倍路面限速(70公里)的高速狂飆,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警員將該私家車截停,以涉嫌5宗罪拘捕46歲男司機,揭發該名男子自2004年一拿到駕照就成為「馬路炸彈」,多次因為危駕坐監兼被罰停牌,但屢罰屢犯,其中一次更導致一名女子死亡,但他不知悔改續在馬路狂飆,於2018年終被法庭判處永久停牌。有人至此仍惡習不改,續罔顧他人安全亡命飛車,幸被警方再次截獲。

據了解,被捕男子姓黃(46歲),涉嫌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未有第三者保險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藥物測試被捕。他已被暫控一項危險駕駛、一項停牌期間駕駛、一項無牌駕駛、一項駕駛時未有第三者保險及一項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藥物測試罪,將於7日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調查發現,該名男司機曾因一宗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及多次停牌駕駛而被永久停牌。

資料顯示,黃在2004年及2006年分別因為危險駕駛入獄3個月及4個月,被判停牌至2010年。2007年10月5日,黃駕駛一輛私家車由柴灣大潭道轉入柴灣道,當時尾隨一輛電單車,並撞向電單車尾部,令電單車26歲女乘客陳美莉拋跌在馬路上死亡,電單車司機受傷,私家車剷上安全島再撞傷一名休班救護員。黃竟不顧而去,事後在旺角被拘捕,於2008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5項罪名成立。

法官當時判刑時指,被告在2004年首次擁有駕駛執照,僅兩月後即被吊銷,其後更因危駕而被判監,但他的駕駛態度仍未改善,今次更以機件故障為藉口試圖推卸過失,顯然並無悔意,目無法紀及對法庭的停牌令視若無睹,遂就5項控罪判其監禁22個月2星期。被告須於2010年停牌期滿後,繼續停牌5年至2015年,且須再考牌才可再度擁有駕駛執照。

不過,有人出獄後持續干犯交通規例,包括逆線行車等。2017年11月25日,黃駕駛一輛電單車在青葵公路左穿又插,超速飛馳,被警方「隱形戰車」追截。電單車多次衝燈、逆線狂飆,其後逃入華泰路「掘頭路」,更直闖勵敬懲教所,結果在斜路失控翻側。黃棄車逃走,被警員追至按地拘捕,在2018年被判處永久停牌。(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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