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若林
兩名前《立場新聞》編輯日前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外國一些反華媒體又急不及待要跳出來刷存在感。首當其衝的便是「老熟人」《華爾街日報》,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指稱二人罪成是因為發布了「政府不喜歡的內容」。《華爾街日報》自己在敏感議題上從不敢逆美國政府意,現在倒好意思批評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遑論本案與新聞自由根本毫不相干,《華爾街日報》自己對案情一知半解就想充當「教師爺」,一缺報格、二無專業,有何資格教香港談新聞自由?
《華爾街日報》的文章用「香港兩名編輯被判有罪」(Hong Kong Convicts Two Editors)為題,可以說相當有「標題黨」的意味。不解釋基本背景,只單方面強調「編輯」和「有罪」兩組詞語,明顯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把讀者帶向特區政府打壓新聞工作者的方向去想。其後在文章中,更稱兩名前《立場新聞》編輯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是因為《立場》「發布了政府不喜歡的內容」。
煽動仇恨絕非新聞自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華爾街日報》刊出相關文章後,便迅速去信反駁以正視聽,指出《立場新聞》的意識形態是排斥中國的地方主義,甚至成為抹黑和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具。相關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依據的情況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和相關執法和起訴程序、通過虛假信息傳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的執法、美化暴徒的行為——換言之,就是並非建基於事實。
本案涉及的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這些文章的內容並不是單純的「評論」或「報道」,而是帶有明顯目的,引導讀者破壞憲制秩序,以至長時間與中央及特區政府進行「抗爭」:例如其中一篇羅冠聰所寫的博客文章,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擴闊對其戰線;其另一篇文章亦在煽動讀者的「烈士情緒」,聲稱承受代價是社會運動的本質之一,鼓動讀者不顧後果地挑戰政府及中央管治;又稱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煽動支持者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又比如何桂藍的一篇專訪,極力說服不同意或還未同意「攬炒」手段的讀者,是因為他們「還未察覺自己只是生活在極權之下」,試圖製造恐懼,令讀者相信香港完全沒有自由、無法正常生活。
這些算是正常新聞報道或評論嗎?至少可以肯定,《華爾街日報》一定不會,亦不敢刊登煽動衝擊國會山莊的文章。以至幾個月前美國大學發生的反戰示威,《華爾街日報》怎麼從不發布支持學生、反對州警暴力清場這類「政府不喜歡的內容」?當然是因為其心知肚明,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歐洲人權法院對新聞自由的判例,亦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就在不久前,英國一名記者亦因涉嫌違反英國《恐怖主義法》而被捕。
《立場》的問題在於其既不中立也不客觀,只是打着「民主人權」的旗號,肆意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社會無止盡的仇恨,完全違反傳媒行業須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資訊的最高原則。因此,「立法新聞案」與新聞自由根本沒有丁點關係,如果打擊假新聞、假資訊都算打壓新聞自由的話,那恐怕全世界根本沒有一個地方擁有新聞自由。
香港真實的新聞自由狀況究竟如何?從數據上,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的註冊數量不減反增;在法律上,特區政府也從沒禁止過任何人、任何媒體批評政府,這不單在《刑事罪行條例》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作出了保障,列明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
特區政府不會被「制裁」嚇倒
在最近一些政策議題上,比如垃圾收費、性教育教材,不管是媒體還是社會各界都不乏強烈的反對意見。箇中區別,在於《立場》的文章並非基於事實作出的評論或批評,而是單方面的抹黑和詆毀;反對垃圾收費、性教育教材等政策,則是在客觀理性的基礎下自由發表不同觀點和意見。
《華爾街日報》用「香港兩名編輯被判有罪」作為文章的題目,想把新聞工作者等同成「免罪金牌」,也只能騙騙那些不知底裏的人。其文章提出對香港實施的所謂「制裁」,更加是徹頭徹尾的恐嚇,不僅有狐假虎威之嫌,且報格盡失。就如鄧炳強所說,這是卑鄙的政治操縱,特區政府不會容忍散播虛假信息和煽動仇恨,更不會被所謂「制裁」嚇倒,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華爾街日報》在所謂「新聞自由」問題上持雙重標準已不是什麼新鮮事,若然真關心香港的新聞自由,《華爾街日報》為何到現在還不交代自己早前炒記協主席一事?說到尾,一些反華媒體和西方政客不過將「新聞自由」當作政治工具,以圖為反中亂港組織巧言開脫,肆意抹黑香港,才能達到他們干預香港法治的目的。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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