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等西方國家肆意批評《立場新聞》案裁決,末代港督彭定康等政客聲稱其所謂「打擊新聞自由」,試圖將矛頭指向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立法及司法事務指手畫腳。然而在英國,當地去年7月頒布《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修正案,收緊其適用範圍並加強監管力度。英政府顯然清楚「新聞自由無法成為違法犯罪擋箭牌」的道理,一面力撐自家法案「確保國家安全」,一面試圖干預香港事務的做法,徹頭徹尾凸顯雙重標準。
英國《國家安全法案》修正案去年1月提出、去年7月通過。時任內政大臣布雷弗曼提出修正案,要求加強對「間諜活動、破壞活動、幫助外國勢力威脅國家安全行為」的懲罰。內政部聲稱,法案旨在「保護英國民眾、確保英國的國家安全」。
傳媒資訊助外國情報機構即犯罪
《衛報》等英媒指出,該法案對新聞自由作出嚴格限制。法案最初草案列明,任何「可能實質上」協助他國間諜機構的做法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囚14年。修正案雖修訂措辭,但仍指出傳媒業界若披露資訊、發布新聞報道,「可能」為外國情報機構提供實質幫助,即會構成犯罪。
法案還列明所謂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FIRS),特別將中國和俄羅斯等競爭對手列為所謂「重點關注國家」。FIRS要求個人、企業或機構,若在任何外國勢力的指導下,在英國境內進行所謂「政治影響力活動」,必須進行登記,違者可被罰款或判囚最多兩年。當局聲稱修正案會令FIRS計劃更「集中」針對外國勢力,卻並未說明學術合作、外來投資等事務,是否也要納入活動範圍。
傳媒代表不再提所謂新聞自由問題
英媒《獨立報》指出,英國當局還提出修訂與《國家安全法案》相關的《嚴重犯罪法》。修訂後的法案規定,如果個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相關條例,但可以證明自身行動有利於英國當局正確使用情報、發展軍事實力,即可獲得豁免。
頻繁攻擊香港國安法的英國政客,卻不斷強調自家法案監管嚴格。布雷弗曼聲稱,當局是出於「擔心法案影響新聞業界」才提出修正案。時任安全事務國務大臣圖根哈特揚言,《國家安全法案》重點是「關注我們面臨的最嚴重威脅」。
多次配合英國政界、試圖干預香港事務的英國傳媒代表,亦不再提所謂新聞自由問題。代表英國業界的「國家媒體協會」負責人梅雷迪斯聲稱,「我們歡迎修正案,相信它能夠說明如何解決新聞業界的擔憂,我們會關注它能否提供可行解決方案。」
傳媒收報道範圍指示 憂列黑名單被迫妥協
多名英國記者指出,英國政府透過鮮為人知的「國防安全傳媒諮詢委員會」(DSMA),暗中收緊對英國媒體的要求、更會直接指示英媒就特定問題的報道範圍和方式。調查新聞網站「the grayzone」等傳媒指出,英國政府屢屢聲稱其他國家或地區「打擊新聞自由」,實則自己才是指示傳媒「噤聲」的一方。
「違規」記者飯碗不保
報道指出,DSMA由英國政府安全和情報部門代表、退伍軍人、政府高官、報業高層、部分英媒資深編輯和記者組成。委員會通常以閉門商議形式,決定英國傳媒可以報道哪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問題。DSMA會定期發布所謂「D通知」,要求傳媒不要披露特定資訊,或省略被認為對英國國家安全不利的細節。
報道稱,當局沒有強制要求英媒遵守「D通知」,然而許多英媒都意識到如果拒絕該通知,當局可以依照1989年一項《官方保密法》提出訴訟。如果相關資訊被英媒披露前未經DSMA批准,違規的記者可能被列入黑名單,日後無法出席「放風會」,或是訪問特定官員和議員。到最後,記者甚至可能連飯碗都不保。
在DSMA的無形施壓下,英媒普遍嚴格遵守「D通知」。2013年「棱鏡門事件」爆發後,DSMA即刻頒布「D通知」,除《衛報》外多數英媒都嚴格遵從。去年10月本輪巴以衝突爆發,DSMA又發出「D通知」,要求傳媒不得披露英國曾在加沙地帶「從事安全、情報和反恐任務的部隊」,幾乎所有英媒都主動遵從。
西方警屢粗暴對待傳媒 被問雙標執法搶咪擲地
英國等西方國家多次攻擊香港警方,聲稱其所謂「影響記者自由採訪」、「破壞新聞自由」。然而西方國家警方攻擊記者、粗暴對待提問者的做法可謂屢見不鮮。近期英國發生極右反移民騷亂期間,英國政府召開緊急會議。倫敦大都會警察局局長羅利走出會場,被記者提問時,竟然直接搶走一名記者的咪高峰掟在地上,拒絕回應並迅速走開。
反移民騷亂執法疑優待左翼
事發於8月5日,在一場政府緊急會議結束後,羅利快速步出會場,英國天空新聞台記者布倫特趕忙上前提問,「警方會否採取措施,解決『雙重標準的警方執法行為』?」羅利沒有回答問題,反而搶走布倫特的咪高峰,並掟在地上,隨即向自己的座駕走去。
英國廣播公司(BBC)指出,所謂「雙標執法」是指當地輿論有聲音稱,反移民騷亂中的右翼抗議者,相較左翼抗議者會受到警方更嚴厲的處置。英國首相斯塔默隨後被問及羅利掟咪高峰事件,以及「雙標執法」說法,斯塔默趕忙稱英國警方「不存在雙標執法問題」。
倫敦警察局發言人辯稱,當時羅利「急於返回蘇格蘭場,按照會議商定的後續步驟採取行動」。布倫特稱,他當時提出的問題完全合理,但羅利的做法是一個「任性甚至幼稚」的回應,「人們的觀感決定一切」。
布倫特補充稱,「羅利事後解釋當時他有急事,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補救措施,無法為他的粗暴行為辯護。」
按照法例,布倫特可以對羅利提出人身攻擊、刑事破壞、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指控,不過布倫特決定不提起訴訟。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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