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擾證人藐視法庭 「Lunch仔」罪成候懲

在修例風波黑暴肆虐期間遊走各大商場、沉溺「示威」的「Lunch仔」李國永,與退休女保安賴瑞英,涉於2020年8月在法院外滋擾辱罵3名完成作供的死因研訊證人,被律政司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法官陳慶偉押後案件至9月20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陳官總結案情指,2020年8月2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一宗備受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死因研訊,死者的母親、外公和一名親友作供完畢後,由警員護送離開,一批「示威者」在法院地下電梯大堂外,以粗言穢語指罵他們,並一度阻止車輛離開。其中被告李國永向證人雙手舉中指,並重複以粗言辱罵死者的母親;被告賴瑞英則在與其他旁聽人離開時,向證人大叫及爆粗。

陳官認為,被告李國永當天明顯是衝着死者母親,不可能將她誤認為另案遭私人檢控的的士司機。從李的Instagram賬戶可見,他十分關注死者的死因研訊,因此他對精神科醫生表示對死因研訊「無興趣」,說法並不真確。被告在事發後,更在Instagram發布他向死者母親舉中指的照片及爆粗,法官認為,被告沒有誤認死者母親,他充分知悉對方的身份,仍騷擾、侮辱、威嚇證人,精神科醫生報告的參考價值較低。陳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構成騷擾和威嚇證人,這在任何文明法治社會中完全不能夠接受。

至於次被告賴瑞英,陳官認為她與其他人一同行動,在旁聽死因研訊後辱罵證人,她充分知道死因研訊正在進行中,無疑知道證人為死者家屬,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在沒任何證據下,指罵證人收錢作假證供,旨在攻擊作出他們不喜歡的供詞之證人。

法官認為,原告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名被告作出藐視法庭行為,裁定兩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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