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初中性教育合乎主流價值觀

文/黎岩

教育局日前公布公經社科中教材指引,其中「合乎情禮的親密關係」單元提到,情侶拍拖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才代表很愛對方,性必須建基於有堅實基礎和承諾的愛,當情侶未能承擔婚前性行為的後果例如未婚懷孕、法律後果、情緒困擾等,應堅決拒絕婚前性行為,教材並建議簽署承諾書訂親密界限及控制性衝動等。

如斯合乎香港社會主流價值的要求,甚至是完全合乎本地法律的規定,卻引來極個別語不驚人誓不休的議員的非議,認為教材離地,有違社會主流趨勢。其實,作為負責任的家長,包括提出非議的兩位議員,絕對期望子女謹守本份,安心讀書,不會作出逾越其年齡且完全不符合本地法律規定的行為。

根據本地法律,與16歲以下的女童發生性行為,不論其主觀願望如何,是否同意抑或主動,都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法律已經非常清晰明確地界定了兩個前提,一是未達16歲,二是不論其是否自願,都屬於刑事罪行。雖然有外國已修例放寬至12歲,但在本港法律規限16歲未修改之前,必須清晰知曉並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

教育局今次推出的指引是初中公民科教材指引,授業的對象就是12至14歲的青少年,當然不排除個別因家庭等原因延遲上學,如由內地來港就讀的初中生,一般會選擇留級降級,以適應本港學校氛圍,或有可能達致16歲。14歲以下的男女青少年而言,對男歡女愛的性事懵懵懂懂,似知非知似懂非懂,肯定會有幻想衝動,但卻不知如何應對。

教育局適時推出教學指引,雖然提出的某些方法值得商榷,但總的原則就是,避免衝動是魔鬼,造成難以避免不可逆轉的差池,不單會直接影響學業,甚至還會因此惹上官非,失去繼續就學的機會。況且,事件一旦曝光,受害人或經手人往往經不住朋輩取笑及壓力,被逼離開學校。追悔莫及,心生怨恨,就是再美好癡迷的愛情,都會大打折扣甚至煙消雲散。到頭來,豈不是多情自古空餘恨,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香港雖然是一個多元多文化融合發展的社會,但就算是在美歐社會,相信一般家長也絕然難以苟同認同自己未成年的子女發生性關係,尤其是在初中階段,尚處於發育階段,倘若應對失據,不幸中招懷孕,豈不是遺患無窮?

在指引推出之後,有位頗為年輕的議員即非常衝動地指責,聲稱對教材大吃一驚,若成年人(12至14歲的初中生焉能是成年人?)的婚前性行為也要「堅決拒絕」,在這種價值觀導向下,「下一步豈不就是要回到結婚要驗處女處男的思維」,認為不符合當下主流正常人思維。其實這裡面有一個最為簡單的悖論邏輯,以該位議員的年齡,其子女或剛好就讀初中,莫非該議員會漠視法律界限,默認或鼓勵自己的子女躍躍欲試?倘若自己的女兒在衝動下以身犯險,且不幸中招,作為父母,該如何面對?難道還會歡天喜地當姥爺?所以說,身為議員,作為市民的代議士,應該能夠更為準確地把握社會脈搏,切實把握社會主流聲音,要用理性理智的思維贏得社會的理解與尊重,不要為博出位博見報就不加思考地如此脫口而出。

當然,教育局的規定某種程度上講也是約法三章,但若建議學生簽署不犯錯誤的保證書,就有點多此一舉了,不僅簽署保證書並不能消弭初中生的生理衝動,或許會引致學生的更大好奇與反感。至於另一位議員以學生在性衝動的情況下,臨時臨急到哪裡去借去找球拍,不過是捉錯用神而已。當局的主觀意圖無非是建議衝動的學生應該離開衝動的場景,避免做衝動的事情而已。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因為少男少女不喜歡被約束,就不加約束。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昨日就強烈反駁稱,如斯指引絕不是保守,而是保護12至14歲學生,要為自己負責任,愛護自己,尊重別人。「我們應如何告訴他們,正確為自己負責任,能懂得愛護自己及尊重別人。當他們將來成長的時候,要面對更複雜的社會及環境。」教育局亦重申「應堅決拒絕婚前性行為」能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起預防作用,以免犯下不可逆轉的過失。

相關議題及爭議甚至引起了特首李家超的關注。特首昨日也表示,教育涉及價值觀,不同人士看法可以很不同,社會文化要共同營造,細水長流凝聚,他認同落實時可能有些環節大家看法未必一致,最重要是各方表達意見後,待政策局細心研究後,明確告訴方向。

客觀上講,教育局的相關指引絕對符合本港絕大多數家庭及家長的共同願望,因而也絕對符合本港的主流價值取向。初中生因衝動犯事的畢竟是極個別情況,沒有任何一個家長會允許自己的子女因為性衝動而擔上刑事罪責,而是期望子女能夠專心讀書。有人用「婚前處檢」之類嘩眾取寵的比喻隨意隨性批評相關指引,權當是一時衝動下的笑料罷了,當然,媒體或會喜歡這樣的有味佐料。畢竟,沒有一個正常人願意在自己不足40歲就榮升姥爺姥姥。

初中生的性教育與指引,還是保守點好。而少男少女的性衝動不僅要合乎情禮情理,也要合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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