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積犯認拍裙底以父病求情 官稱判刑應着重阻嚇

被告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點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一名姓黃33歲男子涉嫌在旺角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以被告父親病情及女兒幼小等理由求情,裁判官直斥被告一再重犯,判刑應着重於阻嚇多於更生。

據悉,被告黃宇恒(33歲)是一名銀行分析員,與受害者互不相識。案發時,警方在被告手機中發現內有數十張拍攝到受害者的相片,包括背部、裙子、裙底及內褲。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性衝動犯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案底,並以主動認罪、被告父親患病需住院、被告天生患眼疾及被告女兒年幼等理由求情,稱被告係因壓力過大而犯案。

裁判官聞言指,被告首次犯案時被判感化12個月,惟此次犯案表明感化令對被告未有作用。同類型案件判刑時必須反映公眾對控罪的厭惡,應着重於阻嚇性多於被告更生。

目前,案件押後至9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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