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鐵觀塘線一列尾班列車昨日凌晨1時許由黃埔駛往調景嶺期間,駛至九龍灣站時,車上一名懷疑16至18歲少年突然打開緊急逃生門及駕駛室門,並離開車廂逃去。警方現將案件列作「違反香港鐵路附例」處理,暫未有人被捕。本文特此整理香港鐵路附例中,一般乘客行為守則是什麼?乘客若不遵守,又有什麼法律後果等資訊,供大家參考。
香港鐵路附例(節錄)
1. 侵入和損壞鐵路處所
■ 侵入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
(a) 進入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但藉告示、指示牌及其他指示而清楚界定供使用或擬使用鐵路的人使用的部分除外;或
(b) 以正當使用供進出用的票閘、欄障或旋轉柵閘(如有的話)以外的方式進入或離開該等部分。
凡任何人或由其攜帶進入鐵路處所的任何物品或動物在鐵路處所內對港鐵公司財物或職員或對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其他財物造成損傷、損失或損害,該人對此須負責,並須就港鐵公司因此而對任何其他人負有的任何法律責任作出彌償,使港鐵公司免受損失。
最高罰款5,000元
■ 損壞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以及設備
任何人不得不當地觸摸、使用、搞弄、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a)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使用的任何機器或設備或其任何部分;
(b) 於鐵路上使用或與鐵路有關的任何機車、列車、車廂、車卡或其他運輸工具,或其上的一切設備;
(ba) 任何行車線、路軌及承托系統,包括扣件、夾具、墊板、底座、軌枕及道碴;
(bb)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建造或豎設的任何閘、門、圍鏈、牆壁、欄柵、欄障或其他豎設物;
(bc)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建造或豎設的任何建築物及構築物;或
(c) 於鐵路任何部分使用的電力裝置、架空電纜或其他形式的電力裝備或不論屬何性質的設備。
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垃圾等不得拋在或拋出鐵路處所
任何人不得將或致使任何玻璃物、石塊、投射物或任何垃圾或其他厭惡性物體或廢物棄向或拋向、棄在或拋在鐵路處所,或自鐵路處所棄出或拋出。
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啟動鐵路處所內的緊急或安全器件,但為設置該等器件的明示目的及根據其上印有的指示而使用者,則屬例外。
最高罰款5,000元
■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1)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2) 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最高罰款2,000元
2. 車票
■ 沒有繳付車費等
任何人不得在未付或拒付按照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最高罰款5,000元
■ 車票損壞等
(1) 任何人不得不正當地對車票作出任何事情,以致─
(a) 車票上以密碼存錄的資料全部或部分被抹除,或遭以其他方法更改或干擾;或 (b) 該車票遭受其他損壞。
(2) 任何人不得使用或企圖使用被不恰當地更改、損壞或干擾的車票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或在鐵路乘搭列車。
最高罰款5,000元
3. 乘客的行為
■ 不得將腳放在座位上
任何人不得將腳放在鐵路處所內任何部分的任何座位上。
最高罰款2,000元
■ 禁止吸煙
凡藉告示而禁止在鐵路處所的任何其他部分吸煙,則任何人不得在該部分吸食或攜有任何形式的已燃點的煙斗、雪茄或香煙或無遮蓋火焰。
最高罰款5,000元
■ 火災危險
任何人不得以構成或相當可能構成火災危險的方式將任何已燃點的煙頭、火柴、煙草、液體、物質或任何其他東西放置或拋棄在鐵路處所。
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禁止吐痰等
任何人不得─
(a) 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吐痰;或
(b) 將扔棄物放置或拋棄在鐵路處所內,但放置或拋棄在為此目的而設置的容器內則除外。
最高罰款5,000元
■ 禁止攜帶某些行李等和禁止飲食
任何人不得─
(a) 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或
(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最高罰款2,000元
■ 鐵路處所禁止動物進入
除港鐵公司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許可或准許者外,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帶進或帶上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但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則不在此限)。
最高罰款2,000元
■ 進入限制區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的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進入或留在港鐵公司所宣布的由港鐵公司以告示、標誌或任何其他方式合理地顯示為限制區的任何區域。
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來源:《香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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