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內地《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草案」)近日在民政部官網公布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與此同時,30日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民政部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結婚登記343萬對,較去年同期的392.8萬對減少49.8萬對。另外,今年上半年結婚登記數也創下近年新低,僅為2014年同期694萬對的一半左右。據統計數據,在2023年止跌回升以前,全國結婚登記數已持續下跌多年,從全年數據來看,2013年全國結婚登記數為1346.9萬對,從2014年開始逐年下降,2019年跌破1000萬對大關,2021年跌破800萬對大關,2022年跌破700萬對大關,而2023年則回升至768萬對。
人口學者何亞福分析表示,由於2020年至2022年疫情期間,許多情侶選擇推遲婚期,導致2023年出現了補償性結婚潮。然而,2024年上半年結婚登記數下降表明疫情後的補償效應已經減弱,預計全年結婚登記數將繼續下降。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只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兩項。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草案還取消了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也就意味着,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
草案對「離婚冷靜期」的細化規定備受關注,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此外,草案還明確了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三類情形,分別是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以及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點新聞記者任芳頡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