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建議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並在10個月內就劏房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據悉,工作組將提交報告;近期,不同的政黨、專業團體等,紛紛向政府提出建議,其中民建聯就向房屋局提出18項倡議,包括設立劏房登記制度、分階段取消劏房,以及為劏房面積、高度訂立最低標準等。從政府政策以至政團倡議可見,「告別劣質」劏房行動勢在必行,筆者認為,在「告別劏房」的行動中,政府以至各界不應忽視改善劏房環境帶來的連鎖市場效應,如果劏房減少而租金上升,或會把少部分劏房戶「迫上絕路」。
根據民建聯的估算,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單位,並估計近3萬屬於劣質劏房,部分更是「不適合居住」,所以民建聯提出「告別劏房3.0」18項倡議,包括以計分制度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並按風險評分制定執法計劃,安全風險較高的劣質劏房優先予以取締。
民建聯或其他估算數字,有可能被高估,亦有可能被「低估」,例如,如果相關數字未有包容工廈劏房,數字就可能被低估,之前就有社會組織估計過,全港約有12000戶正租住工廈;若政黨或其他組織估計的數字未有包含工廈劏房等單位,只怕數字會更高。問題來了,假如我們以4萬戶為一個基數,若要取締這些劣質劏房,簡約公屋、其他過渡性房屋,即使是分階段處理,能否消化以萬戶計算的劏房戶?
這個問題,筆者相信政府以至政黨都預料到,所以提出先讓劏房業主改善劏房環境,以及「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而筆者又想到另一個問題,當劣質劏房逐步被取締,市場供應減少,而部分劏房業主又要投放資源以將劣質劏房改善為合乎要求的劏房,在劏房數目減少加上改善劏房成本的雙重狀況下,現有劏房戶可能要繳交更高昂租金才能繼續住在劏房,又會否出現劏房環境改善了,但他們繳交不到更高租金的困境?
假設一個面積100呎的劏房,月租5000元至6000元,如果高度、光線、空氣流通、獨立洗手間、獨立水錶、獨立電錶等都改善了,變成了7500元的月租,低下階層的劏房戶還能負擔嗎?筆者所想的可能有點不樂觀,但大家如果用市場角度看待「告別劏房」一事,當劏房業主由租金、水費、電費等都與租戶「計到足」(甚至收更多)的時候,劏房環境改善而且供應減少,租金上升是必然的事。
換句話說,除了數萬戶身處劣質劏房的市民需要簡約公屋、過渡房屋,而且兩者可能供不應求時,其實在解決劏房的問題上,還要考慮到劏房市場的漣漪效應;否則,劏房環境改善了,但基層市民負擔不起租金,又會引起另一社會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劏房這個「老大難」問題,劏房本身問題要處理,過渡房屋要增加,其實市場效應也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