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官依法辦案慘遭原告人殺害 兇手畏罪服毒獲救被捕

據官方通報,河南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8月7日晚在停車場遇刺身亡。(官網圖片)

【點新聞報道】據官方通報,河南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8月7日晚在停車場遇刺身亡。經查,50歲男兇手黨某某為王佳佳所辦案件的原告人,因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而心生不滿並作案,後畏罪服毒昏迷,經送院治療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郾城區法院今日(12日)通報,今年4月4日,黨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某某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某某無責任。

因雙方和解未成,7月4日,黨某某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某某和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8832.93元(人民幣,下同)。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辦,經審理,法官對黨某某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

由於黨某某住院的29天中,有14天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某某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賠償,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遂於7月23日判令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黨某某各項損失9384.89元。

惟黨某某對判決結果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於8月7日傍晚6時許持兇器進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區地下停車場,刺傷王佳佳後逃離現場。警方接報到場,發現王佳佳頸部被刀割傷,已無生命體徵。8月8日,警方在黨某某家中將其抓獲,並發現黨某某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經送院治療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通報介紹,現年37歲的王佳佳為一級法官,任立案庭副庭長,於2011年9月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郾城區法院工作,先後在政治處、民事審判庭等部門工作,曾獲「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多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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