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今年1月,筆者曾以《監管執法不嚴 租管條例難起作用》為題撰文,指出劏房租管條例生效兩年,當時「定罪違例業主有87人」,更有組織發現,在凍租期內仍有超過三成劏房戶被加租,截至去年11月,差估署只處理了2.35萬份表格,即佔全港10萬劏房戶大約20%。情況來到今天,狀況有所改善嗎?檢控情況又是如何?筆者認為,劏房租管條例只是其中一步,如在這階段執法已有困難,之後要定義以至取締劣質劏房,將會難上加難。
根據公開資料,截至今年3月,政府處理了接近3萬份「租賃通知書」表格,識別了大約3000宗違規個案,其中包括211宗投訴個案;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立檢控201宗個案,總共涉及169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500元至18600元,共罰款超過37萬元,有傳媒就形容署方罰款「僅」37萬元。
在審視相關個案、檢控數字以至罰款前,筆者有一個疑問,根據之前的統計,全港的劏房數目超過十萬(不排除現在有更多),署方處理了接近3萬份「租賃通知書」表格,其餘是否應該還有7萬份?是劏房業主未登記,還是署方未全部處理好,還是兩者皆有?如果一項社會政策,且是有執法效力的社會政策,受影響群體只有三成或四成遵照法規去登記,這意味着什麼?
對比起全港超過十萬戶劏房戶,約3000宗違規個案,檢控約200宗個案,總涉款超過37萬元,這組數字可由公眾去評價;筆者反而有一憂慮,就是去年特區政府在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要在期限內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以便為日後處理劣質劏房做好準備,來個還原基本步,如果劏房業主連按法規登記劏房租約都未有遵從,之後任由政府如何定義劣質劏房,真的能夠改善劏房質素甚至取締它們嗎?關於這問題,尤其是政策能否貫徹執行,暫時筆者有點保留。
從基層市民的角度看,其租約未有登記,權利可能受損,還是被「不法地」加租,還是被「不法地」收水電費,筆者相信個案不是「冰山一角」;保護劏房戶利益,關乎他們的切身利益,特區政府以至各界未必能馬上解決他們所有難題,但嚴懲違法業主,筆者相信政府以至執法部門有能力做,把劏房登記、調查、懲治的工作做好,是第一步;下一步更大的棋,乃是改善劏房戶的居住質素,就讓包括政府內的所有社會力量,聚精會神,更好地排解劏房戶、貧窮戶的急難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