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一名時年21歲的法律系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前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錯誤將環境證供分拆考慮,加上證供疊加效應下有壓倒性,可推論答辯人參與暴動,決定撤銷有關的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昨於區院提訊。辯方透露,女生將會就案件上訴終審法院,本案押後至今年11月28日再訊。
答辯人湯嘉欣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於2021年8月裁定她暴動罪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上訴庭早前批准就暴動罪上訴,但駁回藏武罪上訴,把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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