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導祖
近日,又一部關於校園霸凌的現實主義題材影片(默殺)的上映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其實,關於這個話題並不是第一次被教育工作者提起,相關主題的影片也有多部引起了觀眾的強烈反響,但是關於校園霸凌的報道和案例卻仍然層出不窮,令人對教育主管部門的不作為不得不提出強烈的質疑,難道校園霸凌真的只能是陽光照不到的角落嗎?
校園霸凌(港台一般稱校園欺凌,英文School bullying)又稱校園暴力,一般指的是發端於校園,可能延伸到校外或其他媒介(如互聯網等),學生間一方對另一方長期持續的身體(如毆打)或精神(包括使用語言文字,進行孤立等)攻擊,導致另一方受到肉體或精神傷害,從而感到痛苦、羞恥、恐懼和憂鬱。根據大學教育專業研究成果,霸凌具有惡意、力量失衡、攻擊行為和造成傷害結果等幾大特徵,而霸凌行為又被歸納為肢體霸凌、財物霸凌、行為霸凌、強迫行為、言語霸凌、關係霸凌等六類。在調研中,部分教師和同學特別提到了施害人以「開玩笑」名義實施的霸凌行為。
施加霸凌者可能是群體,也有個人,一般在校園中處於生理特徵(如身高體型等)或權力的優勢地位(如某校長、縣長孩子),而被欺凌者一般在生理特徵、家庭社會地位、學業成績或校園權力處於弱勢地位。隨着調研的深入,一些教師對學生的校園霸凌也浮出水面,而且因為教師處於校園權力的絕對優勢地位,其霸凌行為更顯得隱蔽或受到庇護,且區分教師霸凌行為和正常的管教也缺乏清晰的指引標準。
根據教育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成年犯罪的部分原因是環境造成,也有相當部分源於基因。霸凌作為一種反社會行為,不僅對受害人造成負面影響,也預示着施害者潛藏的犯罪基因,據統計,具施害人特質的男性有60%在24歲以前犯罪。因此,對霸凌行為及行為人提早進行干預有助於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施害人的反社會行為成因多樣,主要與原生家庭的教養有關,但無論為何均不能解釋其行為的合理性,應該受到規管和懲戒。一些霸凌行為的嚴重化與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不作為,教師的漠視忽略,同學的不敢或不願介入,以及家庭的不加約束密切相關。應該說我們國家在此方面的重視程度和工作是遠遠不夠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17年發表了(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可以看出各國在治理校園霸凌問題的工作進度。2005年,國家公安部為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出台了八項措施,其中與校園霸凌相關的有: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權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負責制,而教育部為配合此八項措施出台的校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卻無一觸及校園霸凌,可見此問題長期被教育主管部門漠視,直至10年之後才出台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2017年)。這份綜合治理方案的核心部分是第三部分:治理內容及措施的第(四)點:依法依規處置,其中明確校園霸凌主要責任方是學校,對相關申訴學校必須在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規定處置,並根據霸凌事件的不同情形對施害者進行相應懲戒,程度從學校批評教育,納入公安機關進行訓誡直至勒令退學、開除或送去專門(工讀)學校。
然而,這套綜合治理方案在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從而使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根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於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53.5%的學生曾經遭受過各種形式的校園欺凌,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從2021年至2023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究其原因,業界認為與內地基礎教育圍繞高考為指揮棒,過度集中強調學習認知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另外一大項教育內容「情緒和社會感」有密切關係。而這些施害者成年後極可能演變為罪犯或網暴的始作俑者,從而引發社會的不穩定,應該說教育主管部門都難辭其咎。
翻查本港的反校園霸凌工作亦乏善可陳,根據2015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調查,學生一個月內受校園霸凌比例高達32.3%,位居受調查國家和地區第1,教育局網站公布的「和諧校園」反霸凌處理流程亦確實極其溫柔,並沒有嚴厲的懲戒措施,導致長期無法根治此問題。相較而言,曾經校園霸凌事件頻發的台灣地區卻取得了明顯的效果,而其可供借鑒的絕招就是:發現認定一起,則向全社會通報一起,從而對施害人及其家庭、當事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形成強大的輿論和道德壓力,並進而對潛在的霸凌動機及行為產生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