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混裝食用油 專家:危害公共安全或需負刑責

【點新聞報道】針對備受關注的罐車混裝食用油問題,中國農業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相關部門應從源頭加強監管和治理,而消費者可以選擇生產廠家自己生產、自己罐裝的,非貼牌代工的品牌食用植物油。

朱毅表示,罐車石化品與食品、食用油混裝運輸,人們卻嘗不出異味,是因為殘餘的煤製油等液體的量佔比太小,很難從味覺與口感上分辨出來。另外,這些成品油大多被拉到中小微食品企業,作為配料「植物油」加工成食品,污染物的殘餘量更少,加之食品的香味,因此沒法品嘗出來。

朱毅表示,即使卸貨時食用油收貨方取樣檢驗,但由於檢驗項目有限,並不能有效覆蓋污染物,或者所取樣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低於檢測限。

不過,她也指出,這些不確定性很大、隨機性很強的各式污染物中,比如說經常會觸摸的環境內分泌干擾物,並不按照毒物即劑量的常理出牌,哪怕微量暴露,也可能是造成各種人類健康問題(包括肥胖、糖尿病、癌症、心血管疾病、不育以及其他與性發育相關疾病)的元兇。持續地暴露在這些污染物中,導致的臨床症狀多種多樣,可以隱匿不被察覺,也可能致癌、致畸、致突變。

朱毅認為,食品安全是有成本的,所有的吃得安心、買得放心的背後,都是一項項的成本在支撐着。目前狀況下,要引導油罐車運輸從低價競爭的怪圈中走出來。比如貨車全國聯網,低價競標者得;比如三年前交通部新規,沒有考慮到危化品和食品行業罐車單向流動現狀,高速公路空重車統一收費;再比如,一個車一年花幾千元的安全監控儀,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另外一位食品質檢權威部門的專家則指,在食用油產業鏈,事實上很難發現混裝運輸的問題,「也很難規避這種現象,食品生產企業主要是採購桶裝油為主,但是大家一般只認品牌,是品牌上游的供應鏈無法掌控。」

這位食品質檢權威部門的專家認為,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監管機制,加強對食品運輸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運輸車輛和容器的清潔衞生。同時,鼓勵企業採用先進的檢測技術和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的檢測能力和水平,並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力度。

廣東風采新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國帥表示,如果上述問題被查證是事實,那麼運輸司機及所在運輸公司,以及涉事食用油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均可能涉嫌犯罪,「危害公共安全,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他看來,出現此類問題在於業界對罐車運輸行業的監管不力,以及對食用油廠家驗罐流程的監管缺失。他指,中國《刑法》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判死刑。

(點新聞記者趙一存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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