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立法會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簡化地契續期方式,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7日)發表網誌介紹新法例及業界代表的看法。她表示,簡化的續期安排體現了「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她認為,政府對於地契續期的明確態度,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便民利商,締造更好條件讓特區政府全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
在新法例下,地政總署署長會在每批地契到期前六年,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業權人無須如以往與政府簽立新地契,地契下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亦會順利過渡。新法例7月5日生效首日,地政總署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當日至2030年年底到期的地契,合共376個地段,全部獲得續期。
翻查資料,根據特區政府在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住宅、商業和工業用途地契一般會獲政府續期50年,無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交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若依此例,到2047年6月30日當日,會有30萬個地段的地契在同一天到期,牽涉超過150萬個業權人;如果沿用舊有機制,政府需要和所有業權人逐個以合約形式簽立新地契,將需要大量人手處理。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林筱魯形容,新法例有助一籃子處理一般地契續期。
新法例受到業界及市民歡迎。蘭桂坊集團主席盛智文認為,新法例表明政府承諾沿用1997年的土地政策,為香港長遠發展和繁榮奠定堅實基礎;新法例亦展現了政府致力減少繁複程序,為公眾和企業帶來便利,這正切合企業蓬勃發展和吸引新投資者的需要。有法律界人士指新法例對按揭管理業務尤其重要,而首批獲得續期的業主市民則「鬆一口氣」,因為業主無需任何行動便可以完成地契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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