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務糾紛54歲男子起底租客 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他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8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54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調查顯示,事主去年初原擬租賃一商場舖位以經營業務,並簽下臨時租約及佣金承諾書。及後,事主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其公司註冊證明,其中載有其公司註冊地址,以及香港身份證副本給相關的地產代理以作租賃安排。

不過,事主其後決定不租用該舖位,並與該代理就佣金問題發生爭拗。去年9月,有人先後3次發送短訊給事主,要求他向該代理支付佣金,否則會上門追款。至10月,有人在事主公司註冊地址的大門兩則張貼向事主追討款項的單張,並附上一張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的副本,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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