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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是機場|更新公務員守則 杜絕黑暴及軟對抗

文/稀思路

筆者相信,大部分讀者都返過工,知道工作有工作嘅倫理,喺工作倫理中,最緊要係咩呢?最緊要就係忠誠!好簡單一個道理,如果一個人喺A公司工作,而B公司係競爭對手甚至係敵對嘅,而A公司竟然有人同B公司嘅人串通,讀者認為結果會點?輕則被解僱,如果嚴重例如泄露公司機密,可能會有法律後果;將相同道理放喺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有冇可能容許有人反政府、搞對抗或者支持黑暴?冇可能!所以特區政府最近更新《公務員守則》,筆者睇得好簡單,就係要進一步杜絕軟對抗,防止有公務員玩「拖後腿」,做得正確,值得支持。

公務員事務局今次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即時生效,新增咗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嘅相關內容,列明公務人員須為維護國家安全嘅工作,提供一切所需協助合理嘅便利、配合、支持同保障,仲要運用享有嘅一切權力同酌情權,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另外,就包括要遵守相關資料嘅保密規定,如無合理權限,獲取、管有同披露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護嘅國家秘密或官方資料,可以構成罪行。

社會都好關注嘅政治中立,相關原則繼續保留,而《守則》就講明「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公務員絕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們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

筆者想先講講政治中立嘅問題,呢個概念經常被扭曲,甚至有人以為公務員政治中立,係連政府都唔幫,但呢個唔係事實,按照《守則》以及筆者嘅理解,公務員政治中立係執行指令或任務時,唔受到自己嘅政治聯繫或者政治立場所影響,好好咁執行政府內上級嘅指示;用常理去諗,如果公務員可以不忠於政府、不忠於職責,咁明顯係違反職場倫理,所以如果有公務員以「政治中立」之名搞軟對抗,肯定有問題。

其實,公務員要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本來就係職責所在,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守則》,亦係隨住時代需要而更新。黑暴運動係過去咗,但軟對抗風氣仍在,筆者同讀者們回顧下,之前有立法會議員問過公務員參與黑暴嘅問題,政府就回覆涉嫌參與黑暴而被捕嘅公務員有89名,當中58名人員已離開政府,5名人員被法庭裁定罪成而將被紀律處分,其餘26名不獲警方起訴或獲判無罪嘅人員,則須接受部門內部調查。

可能因為筆者「記性好」,仲記得黑暴時一個典型例子,就係黃絲出身嘅顏武周,在學時已經參與反國教,佢畢業後加入政府,2019年時與另外幾名公務員發起香港史上首個公務員反政府集會,之後又籌組「新公務員工會」並出任主席,多次煽動公務員罷工及罷工「公投」等,甚至妨礙政府抗疫工作及反對香港國安法實施。顏武周最後離開咗政府,但呢個例子話畀社會知,即使喺政府內部,都唔一定政治安全。

坦白講,唔係筆者小心眼,而係筆者從生活、社交上嘅觀察,「公務員不等於忠於政府」係常識,就如一間公司,都總有啲人「一邊出糧一邊鬧公司」一樣,《公務員守則》可以阻嚇公務員唔好亂嚟,但未必可以令佢哋「黃變藍」;政府招聘公務員,好難徹底知道佢哋心入面諗乜,入職後嘅培訓同開導就變得好重要。政府嘅內部培訓已經比以前多咗唔少,筆者認為,教導公務員嘅重要性,絕不下於教導下一代及學生們,防微杜漸,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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