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被判死刑 涉受賄逾11億元

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一審被判死刑。(央視新聞圖片)

【點新聞報道】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財聯社報道,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近年來落馬的「金融虎」中,受賄金額在億元以上的多判死緩,貪腐10億以上的並不多見,僅華融賴小民(受賄超17億元)終審後獲死刑。白天輝死刑最終能否執行,尚需終審裁定。但從近年來曝光的諸多案例來看,金融反腐的力度無疑仍在加大。

從官方消息來看,白天輝被捕和原中國華融董事長賴小民存在密切關聯。2018年4月17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後不久,包括白天輝在內的多名華融高管被宣布逮捕。具體來看,華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汪平華,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白天輝,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郭金童、華融貴陽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趙子春等四名高管,均於2019年1月官宣被天津檢察機關逮捕。

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全面監督》,詳細披露了華融賴小民案,白天輝曾在專題片中出鏡並發言。白天輝稱,「基本都是他(賴小民)的老鄉。所以個人色彩很濃,並且他也不掩飾自己這種獨斷專橫,很享受這種被人捧着,被人推崇的這種感覺。」

2019年1月,檢察機關依法對白天輝作出逮捕決定。而賴小民已於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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