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錶行劫案 2匪將出庭指證主腦

2019年12月銅鑼灣表行劫案,損失價值超過76萬元的二手名錶,其中兩名劫匪於早前承認搶劫罪,各被判囚8年。被指為劫案「主腦」的男子被控搶劫罪,昨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審訊。

29歲被告李嘉文,否認搶劫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2019年12月22日下午6 時許,匪徒敲碎銅鑼灣廣場一間表行的櫥窗,搶去總值逾76萬元的12隻二手名錶,其間用槍指嚇保安。

控方表示,案中兩名已被定罪的劫匪是李富超及李健良,其中李富超與被告認識多年,被告在案發前通知李富超來港工作,與另一名劫匪到場視察和購買槌。兩人在劫案中搶得九隻手表後交予被告,李富超得到5,000元報酬,再向李健良支付1,000元。兩人將會出庭指證李嘉文。

控方表示,被告認識案中的表行東主,自2018年初起曾上門查問手表價錢,案發前一日被告曾到場與東主打招呼。

李富超及李健良於2020年1月分別被捕,本案被告李嘉文則於2021年經深圳灣回港時被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認識李富超及李健良,又指出案發當日他們有討論搶劫,但被告拒絕參與,李富超在犯案後將贓物收藏在被告家中。被告已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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