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全港約三成劏房不符最低標準 居民憂取締欠安置

【點新聞報道】香港住屋難、租金貴,籠屋、板間房及劏房等問題長期存在。特區政府近年在「告別劏房、籠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並將於10個月內訂立「劏房最低居住標準」,提出將取締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劣質劏房」。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日(26日)舉行記者會,指政策對24萬名劏房居民有直接影響,關注政府如何定義劏房及提供何等配套安置,強調安置亦是消滅劏房的先決條件。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日舉行記者會,指政策對24萬名劏房居民有直接影響。(點新聞記者李九歌攝)

社區組織協會今日發表劣質劏房政策對不適切居所租戶的影響及支援調查報告,結果顯示約九成受訪者贊成取締「劣質劏房」政策,但要求先有安置政策再取締劏房。社協於2024年1月至5月上旬期間向不適切居所住戶進行實體及網上問卷調查,共訪問了港九新界共497名不適切居所住戶。結果發現,劏房戶的擠迫情況已超過可以忍受的範圍,研究發現七成受訪者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5平方米;更有逾八成受訪者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她又指,調查發現至少三成劏房會被界定為劣質劏房,情況嚴重。報告顯示,九成以上贊成取締劣質劏房政策,而88.5%要求先安置後清拆,不足一成反對人士指原因為擔心清拆後得不到安置。

施麗珊提到,劏房租戶的收入較全港住戶少了近半,但租金佔入息比例卻多了近一倍。調查結果顯示,劏房居民大多為貧窮戶,而居民較多以「租金貴」界定是否為「劣質劏房」的主要元素,之後才是有否獨立廚廁,以及消防安全、結構安全、衞生及單位面積等,顯示貧窮劏房戶處境「惡劣且無奈」。

約三成劏房單位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的《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全港約有10.82萬個分間樓宇單位,這些分間樓宇單位合共為約10.74萬住戶及21.57萬人提供居所,當中更有近一成六為15歲以下兒童。劏房等住屋環境狹窄、基礎設施不足、衞生惡劣,令居民寢食難安,學生亦沒有學習空間,甚至影響健康,產生精神抑鬱、兒童脊骨彎曲等健康隱患。

協會認為,參考香港公共房屋的編配、擠迫戶標準及聯合國對適切居所的標準,日後任何住屋單位,在居住面積(一人少於7平方米,二人及以上人均面積少於5.5平方米)、居住高度(住所樓底低於2平方米或分上下格出租)、單位設備(分租多於5伙)、通風設施(沒有空氣流通系統或沒有可以開來透氣的窗)、建築安全(例如滲水、石屎剝落;出現消防或結構安全問題;政府部門曾發出修葺令等且為改善)、租金水平(超乎差餉租值1.2倍)、樓宇管理(處「三無大廈」內)等9項情況中,出現其中3項情況,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住房單位。而以目前全港近11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的劏房單位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住屋標準定義必須清晰、可操作、易執行及回應住戶住屋需要。而針對「最低標準」的定義,除了建築物的安全性,亦要考慮到單位的宜居性和住戶負擔能力。她強調,政府應先行定義劏房最低標準,針對定期識別低於標準的劏房單位,以立法方式作出相應行動及取締時間表,建議政府先做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記工作,待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合共5萬單位齊備,再加上公屋供應量增加、起始租金立法及房屋署的現金津貼配套下,再於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的工作。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建議,政府應制定分階段消除劣質劏房及全面取締劏房的時間表及房屋保障目標。屋宇署應設有隊伍,在接受分間樓宇單位住戶呈報的前提下,到單位巡視滲水、石屎剝落等樓宇安全問題,並可向業主發出修葺令;同時應支援業主如何改善。此外,為優先協助居住於分間樓宇單位內的兒童,正在輪候公屋的住戶中如有15歲或以下的兒童,可較一般家庭提早一年編配公屋,同時可獲優先入住社會房屋或簡約公屋。

「劣質劏房」居民憂清拆欠安置

雙非單親媽媽李女士向記者表示,為了照顧孩子讀書來香港,居住在唐樓劏房,面積僅約30平方呎,無獨立廁所,細仔患有唐氏綜合症,現時平日住院舍,周末回家;大仔讀中三,正是發育時期,惟家中地方狹窄,大仔長期膝蓋痛。此外,屋內有滲水情況,擔心若劏房被取締,政府又無安置,他們會居無定所,希望政府關照劏房人士。

協會關注政府如何定義劏房及提供何等配套安置等。(點新聞記者李九歌攝)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切居所必須符合七大條件,即:

(1)居所穩定性—確保居住者受法律保護,以免受到強迫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

(2)基本設施提供—確保居住者享有安全食水、日常所需的能源、衞生及其他基本生活設施;

(3)可負擔性—住屋開支為居住者可承擔的水平,不會對其日常基本生活構成影響;

(4)居所適切性—安全居所,需有足夠空間;同時能使居住者免受「寒冷、潮濕、炎熱、風雨、其他健康威脅和結構危險」;

(5)無障礙—保障社會上弱勢和邊緣群體的特殊需求;

(6)地點—居所的位置需有一系列配套,例如就業機會、學校、保育中心和其他社會基礎設施;

(7)文化處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視,尊重並考慮地區之文化特性、展現文化身份和多樣的住房。

(點新聞記者李九歌報道)

更多報道:

(有片)劏房家庭獲贈空氣淨化機不足200元即可淨化蝸居?

政府研就劏房居住環境設最低標準測量師學會倡面積至少100呎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全港約三成劏房不符最低標準 居民憂取締欠安置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