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健慈
律政司司長早前就鼓吹「港獨」歌曲《願榮光》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訴,上訴庭在5月8日裁定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即時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禁制令中指明的刑事行為。
禁制令內容清楚明確,針對的是4類散播「港獨」歌曲、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這些行為本已構成刑事罪行,禁制令沒有製造任何額外限制。上訴庭指出,禁制令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該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其中有可自由提出申請的條文,亦使任何受禁制令影響的人士或任何日後受影響者能夠向法庭提出申請。
別有用心的人死心不息,混淆是非黑白,妄稱所謂臨時禁制令列明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獨歌」,情況「相對含糊,大家都不清楚」,禁制令變相令《願榮光》變「禁歌」,網絡供應商難辨使用者上載意圖,試圖誤導公眾,荼毒年輕人,其心可誅。
按照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例「唐英傑案」,法庭裁定「獨歌」的歌詞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行。律政司對有關歌曲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穩定的必要舉措。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認定律政司入稟狀所列的4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上訴庭判詞清晰,絕無含糊之處,明確指出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具有迫切性、必要性。過去有人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公眾亦誤解有關該歌曲的活動,令情況惡化。禁制令必須協助強化預防,對實際或潛在違法者加強阻嚇,並消除誤解。法庭亦必須立刻干預,以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
上訴庭批出禁制令,體現了司法機構充分考慮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散播「獨歌」的嚴重危害性,平衡了法治和人權自由,依法消除危及國家安全的風險,釐清了禁制令的適用範圍和功效,傳遞清晰資訊。一方面對有意傳播「獨歌」的行為發揮法律阻嚇力,及時制止違法行為、遏止「港獨」歌曲散播氾濫;另一方面令市民明白有關行為違法,不再受人誤導,不會誤踩法律的「紅線」,引導香港社會凝聚維護國家安全的廣泛共識,進一步剷除滋生「港獨」思潮的土壤。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例行記者會上也表示,「阻止任何人使用或傳播相關歌曲……是(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合法、必要措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上訴庭的裁決是針對有人利用這首歌曲作為工具,宣揚「港獨」思想,將歌曲「武器化」,鼓吹他人進行暴力等違法行為,他希望大家不要用「禁歌」這些字眼來形容。
香港是法治社會,高度重視和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障了香港特區居民依法享有的人權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自由。
上訴庭對「獨歌」頒布禁制令再次顯示,禁止「港獨」、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無損港人權利和自由,對港人是「百利而無一害」。
尊重法治、言論、資訊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相信大多數市民都會遵守禁制令。言論自由不是「擋箭牌」,網絡供應商肩負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應依法辦事,自行刪除與「獨歌」有關的內容,更不應為散播「港獨」、挑戰法治的非法行為提供便利。奉勸年輕人不要被人利用作「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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