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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夥HKDC在美推法案煽「制裁」香港

黎智英案第七十一日審訊。(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踏入第七十一日審訊,繼續由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十三日出庭作供。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時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曾向黎智英表達憂慮及打算不再推動「制裁」,但黎智英稱他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後來從Mark Simon口中得知,黎智英與設在美國華盛頓的亂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合作,在美國推動所謂《香港安全港》法案。他又在網上看到黎智英促請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影片。

陳梓華稱國安法實施後想「縮沙」 指黎揚言向美爭取支持

陳梓華前日曾供稱,黎智英「以身作則」,在各大傳媒呼籲外國關注及「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據他所知,黎智英邀請外國政經界名人及智庫進行訪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發布節目及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他亦在網上看到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

陳梓華昨日解釋,他與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見面時,黎智英稱他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後來從Mark Simon口中得知,黎智英與所謂「香港民主委員會」(簡稱HKDC)合作,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他曾在社交平台文宣群組收到網友轉載連結,其中一個的標題指「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他沒有按連結觀看影片或文章,但一名為《蘋果日報》做外判翻譯的網友告知他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在2020年7月「出街」,故他認為訪談節目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發布。

警方當日封鎖搜查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陳梓華認為該文章應該出自《蘋果日報》,但他無法肯定由轉發者撰寫的標題是否準確,亦無法辨認黎智英在哪一篇文章及哪一段影片要求外國「制裁」。

指黎話自己冇嘢驚有「使命感」

法官杜麗冰問陳梓華曾於2020年9月在YouTube看過有關黎智英的影片的內容是什麼?陳梓華表示:「大概話黎智英自己冇嘢驚,佢有『使命感』,會繼續做自己覺得啱嘅嘢。」

陳梓華在第六十六日審訊中供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會「視乎有咩人喺身邊」才考慮會否蓄意繼續作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並稱:「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緊,例如李宇軒同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喺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梓華昨日解釋,他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當時我諗,連黎智英咁嘅級數嘅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有啲嘢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係咪真係做,當時我仲思考緊……我其中一個考慮係本身一齊做𠵱件事的人係咪一齊繼續做。」

陳曾向黎表憂慮「認為應該要退」

陳早前作供時提到自己曾向黎智英表示憂慮並稱「我認為應該要退,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昨日補充稱:「但我被佢(黎智英)說服咗,所以我都會繼續做。」因此,他希望讓李宇軒先行離港,由他成為「最後留在香港的人」。

陳梓華重申,自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約2020年7月至8月加入SWHK「美國線」,當時並沒有再考慮其他人「有無繼續做」,「因為我已經犯緊法」、「其他人都已經做緊犯法嘅嘢」。

法官李運騰提出,陳梓華最初證供明顯是條件性的,即視乎身邊的人會否犯法,才考慮自己會否犯法,但現在又稱其他人已犯法,自己沒有考慮其他人有否犯法,證供前後不一致。陳解釋,視乎其他人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只是他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法官李運騰最後表示,或許控方傳召警員上庭作證後,會想再傳召陳梓華出庭作供,但現階段控辯雙方均完成向陳梓華的提問。

特赦證人揭黎公司向陳梓華付8萬元

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左)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資料圖片)

控方昨日下午傳召特赦證人、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周達權表示,2020年2月,他與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共同簽署黎智英私人公司Dico(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他不知道也沒有問原因,只是黎智英批准付款要求,會計部出支票讓他簽署。

周達權在2020年2月16日獲准豁免起訴,條件是他須在欺詐案、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發布煽動刊物案中作出真實及完整的供詞,控方就不會向周達權提出檢控。

周昨日供稱,2019年至2021年,他以信託方式代黎智英持有Dico的股份,另一股東則是黎智英。Dico的財務及所有交易均由黎智英及Mark Simon決定,兩人中任何一人都可以決定Dico支付款項。

2020年2月,周達權與Mark Simon共同簽署Dico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周達權稱,他只是黎智英批准付款要求,會計部出支票讓他簽署,他「無問到、唔知道」為何Dico要向陳梓華支付該筆款項。

控方提到英屬處女群島(BVI)離岸公司「LACOCK Inc.」原由黎智英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滙豐銀行戶口,2018年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智英、周達權及Mark Simon,而黎智英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梓華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據周達權稱,LACOCK Inc.在2016年至2019年的董事為黎智英及周達權,但自己當時只是掛名股東及獲授權簽署該公司文件。

陳獲贈離岸公司股權

控方展示電郵顯示,Dico職員Evan Lau告知Mark Simon及周達權,LACOCK Inc.的全部股份均授權轉讓予陳梓華。周達權昨日供稱,約於2019年9月26日上午,Mark Simon到其辦公室稱:「陳梓華幫黎生做咗嘢,黎生話將𠵱間公司轉咗畀佢作為酬勞。」周達權稱自己當時「就無再問落去啦」,而且他不知道陳梓華是誰。

在周達權在2019年6月傳給黎智英當年5月的開支簡表中,控方指其中一項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為300萬港元,另一項為200萬美金的「Remittance to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周達權供稱,該300萬港元是給予Mark Simon「做一啲project」,「Mark無同我講,我係唔會去問,但我估嗰時係2019年6月,都會係海外文宣嘅。」另200萬美金是Mark Simon要求他轉賬到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但「無好實際講原因,Mark剩係講黎智英同意」。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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